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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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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杭州市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总工会

                        2011年11月29日

主题词:工会  “六五”普法规划  印发  通知

抄送:省总法工部、市依普办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65份  

杭州市工会关于

在全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是各级工会依法治会的重要内容。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紧紧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会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全市各级工会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我市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职工法律素质工程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全市各级工会干部依法开展工作能力,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理性维权能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在“六五”普法期间,力争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90%以上参加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律知识学习;每年有不少于20%的职工代表参加法制宣传学习;五年内,全市职工参加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各级工会基本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宪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职工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法律法规。着眼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开展《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以社会管理法治化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领域各类矛盾。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导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职工法律文化建设。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以各种艺术形式为载体,打造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精品。鼓励支持职工艺术团、职工文艺队等文化团体参与职工法律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精心组织编写、制作、印发一些符合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实际需求的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需求。发挥工会网站、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在职工法律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构筑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制宣传体系,努力形成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职工法律文化。

(五)深入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立足于提高工会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职工的能力;立足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立足于增强职工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精心组织每年7月第一周的“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治宣传月(5月)、杭州市法治宣传月(12月)等主题活动,以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纪念日、重大任务为契机,形式多样地开展涉及职工劳动权益各类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为目的的各种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要注重结合自身特色,培育普法先进典型,谋划并组织落实年度重点宣传项目。

三、对象和要求

工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各级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重点加强工会领导干部、基层工会干部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工会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和完善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专题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的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市总工会党组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

(二)加强工会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工会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确保到“六五”普法结束时,工会干部基本轮训一遍,不断加强企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集体协商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和班组长的法律培训。市总工会建立新进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提拔任用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全面提升工会干部法律素质;要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工会干部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工会干校、工人文化宫等教育资源,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工会干部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工会干部年度学法时间要达到40小时以上,各类学法活动的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三)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理性维权的能力。针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特点,确定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把法制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阵地的作用,在提高维权服务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借助职工法制学校的平台,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普法教育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把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依托各类法制培训机构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会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积极争取本地区、本系统党委政府(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普法规划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市总工会成立主席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研室、组织部、宣教部、法工部、财务部、保障部、经济部、保护部、女工部、人事处、机关党委、帮扶处、帮扶中心、宣教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市工会“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律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全市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六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落实成员单位,制定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组织和调动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二)确保普法工作经费。各级工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市总、区县(市)和产业(局、公司)工会要把普法经费工作纳入每年经费预算,在“五五”普法工作经费安排的基础上,增加对普法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工会普法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普法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重抓基层工会普法宣传教育骨干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工会普法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尤其加强对新颁布实施工会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普法骨干的工作能力和法律素质。加强工会普法讲师团、法律宣传队建设,吸收一批热心职工维权事业的社会律师、青年学生、劳模代表和职工群众作为工会法制宣传员,长期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工会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的作用,定期开展法制宣传、职工维权活动。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要积极组建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要积极参加和配合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的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工会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加强阵地建设。以职工法律帮扶中心、新杭州人文化家园为平台,坚持维权帮扶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长效化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好工会干部学校、工人文化宫、职工学校、职工俱乐部、职工书屋等工会自身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开设法律课程等形式,努力扩大法制教育覆盖面。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定期开展职工法律咨询。拓展基层工会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鼓励创新创优,有选择、有步骤地命名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积极作用,探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五)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水平。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加强与市总工会普法办的联系,定期报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杭州市工会“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各级工会要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区各系统党委、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召开“六五”普法工作会议,组织好“六五”普法启动。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的“六五”普法规划,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总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市总普法办。2013年,市总工会普法办根据省总普法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向省总、全总推荐“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2015年上半年,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2015年下半年,市总工会组织人员对全市工会系统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市总工会评选表彰“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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