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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总工会深化劳动纠纷化解新格局 助力职工维权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8日




  企业方认为,搬迁后依旧提供住宿和班车,因个人原因不能跟随企业搬迁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职工方认为,企业搬迁造成劳动地址改变,劳动条件出现了变化,双方劳动关系不能继续履行,企业应当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当面临这种劳动纠纷问题时,究竟该如何解决?近日,临安区矛调中心职工维权窗口来了五名职工,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个在劳动纠纷中时常遇到的问题。原来,青山湖科技城的一家公司由于政府政策的原因需要搬迁到板桥镇,而企业搬迁必然涉及职工工作地点和劳动关系的变更。部分职工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跟随企业搬迁,此时就涉及到了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企业和职工方就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沟通产生了分歧,因此5名职工代表来到了区矛调中心职工维权窗口寻求帮助。
  了解到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青山湖管委会,确认搬迁的原因,并及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协商。在交谈中,工作人员发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只是在调解方案上分歧比较大。工作人员及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协商,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走人民调解的途径为双方节省时间。经过多次的协商交流出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确定根据工作年限一次性结算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愿意去往新公司的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核算劳动年限,经济补偿金将于一月二十号之前付清,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21年来,临安区总工会通过探索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劳动争议纠纷化解新格局,进一步推进职工维权诉源治理,不断提高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效率。全年共接待来访1016件,调解化解720件,总金额涉及1158余万元,切实减少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发挥矛盾调解的作用,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更加便利、高效的绿色通道,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
(周国军 罗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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