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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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9日
从工会经费使用中的“三多三少”现象看经审工作的努力方向
徐先荣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物质基础,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履行维护职能、增强工会活力的重要保障。要使工会经费发挥其应有作用,只有在确保收缴的前提下,管好工会经费,继而用好工会经费,并在使用中发挥其正确、规范、引导、定位作用,才能促使工会工作更有“为”,工会组织更有“位”,工运事业更有“景”。但实际在我们审计的不少基层事业单位中,发现有不少不规范的情况,普遍存在工会经费使用中“用于物品发放的多,用于职工开展活动的少;用于节日慰问的多,用于帮扶解难的少;用于休闲娱乐的多,用于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的少的“三多三少”现象,这足以引起我们经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因为工会经审会的基本职能是审查监督,通过审查达到“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通过审查督促工会用好工会经费,推动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深入健康地发展。本文试就造成工会经费使用中“三多三少”的原因及克服“三多三少”的现象从经审的角度作一些探讨。
“三多三少”成因及引发的结果
造成“三多三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机制、制度的原因,有历史、现实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工会干部、工会经审干部主观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这可以从对工会定位、工作机制、思维定势等方面进行分析,更可以从经审的角度探索其原因:
一是对工会定位的不准确。把工会当作“福利型”组织,工作的开展滞留在从属行政、停留在活动型的层面,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工会作为福利工会,物品分发,张三李四,人人有份,省心省事。有限的资金用作购物发放,就无暇顾及职工活动的开展,更谈不上通过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比武等活动,来陶冶职工的情操,提高职工的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凝聚力。长期如此,工会就会在职工心目中趋于“淡化”,地位下降,甚至可有可无,维权职能就难落实,工会就很难发挥在事业改革、事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工作机制的不完善。长期形成的工会工作行政化是机制不完善的外在表现,由于长期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加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与行政工作融为一个整体,利害冲突不显现,两者之间方向的高度一致性,工会就往往会把有限的工会经费按照行政领导的意图,搞些物品发放、娱乐活动,“锦上添花”。表面看职工群众很受欢迎,热热闹闹,高高兴兴,但深究一步,当职工群众出现困难时,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时,就往往会出现工会经费的不足而爱莫能助。“授以鱼”谈不上,“授之以渔”也谈不上。
三是思维定势的不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对工会工作来讲,创新是其内在的推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会造成思想上的不思进取,作风上的不深入,方法上的墨守成规,工作囿于老框框、老套套,就会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感到束手无策、被动应付。尤其在面对当前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如果我们工会工作的开展,游离于这个大局无作为,经费的使用不能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则会导致职工技能不高、竞争力不强,继而影响到单位在激烈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
四是经审监督的不到位。尽管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经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基层经审工作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形成上边轰轰烈烈、下边冷冷清清、无关紧要的状态:一是部分基层经审组织,职责没有到位,权利没有落实,由于是兼职搞的,往往顾此失彼,不能真正行使法律和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二是与同级工会缺少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必要措施,审计中流于“走形式”,只顾签名盖章,不审真实内容,形成审查同级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同级、应付上级的现象,职责不能完全到位;三是部分经审人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还存在某些不适应,以致该认真审查的没有审查,该严格监督的没有监督,出现了有组织无制度、有制度无活动、有活动走形式的现象。
纠正“三多三少”现象中经审的努力方向
克服工会经费使用中的“三多三少”现象,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责无旁贷,笔者以为,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发挥”是今后经审工作的努力方向。
1、坚持经审宣传和贴近工会工作,发挥经审的能动作用。《工会法》的颁布,使工会经费的拨交、使用、监督审查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长期来工会经审工作处在“讲得少用得少”的常态下,经审宣传更是滞后于工会各口之后,这是造成对经审工作产生思想认识上的模糊性、实务活动上的随意性、作用发挥上的偏颇性的一个重要原因。鉴此,须加大经审的宣传、监督力度,研究好工会经费的投向、管理、使用等等,发挥经审的主观能动作用,把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审查、帮助、督促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会要发展,经费就是硬道理,把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排在工会各口子的工作前面,帮“当家人”当好家,这种观念,在经审干部的思想上要牢牢树立。
2、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发挥经审的预警作用。经审工作要变事后审为事前审,克服“马后炮”现象,须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年初预算审查关,经审会要参与经费预算的编制,做到超前监督,编制预算中属于工会日常活动的经费由财会人员督促工会主席共同包干控制使用,属于重大活动要重点保证实行计划单独分列,经经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上,从而把住各项支出结构合理性、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资金的投入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关。二是严把年中经费使用的进出口关,对倾向性问题提早打招呼,防微杜渐。对工会经费的收入和投资、使用都要重点审查,对必要的投资、支出一定要支持,对不该用的不该支出的必须坚决杜绝、制止,对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修正、改正,坚持经审的严肃性。三是严把年终决算关,既要审查总账是否收支平衡,同时也要审查各账细目,并坚持政策标准,对违纪开支的要做到及时处理,坚决纠正。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从利于工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经审可对各项经费使用支出中提出量的规定性和支出比例的规定性,使之有参照性,具有可操作性,克服工会经费使用中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3、坚持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经审的保障作用。经审在监督审查中既要督促工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又要在监督审查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工会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可建立诸如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学习制度、例会制度、议事制度、上下联系制度、工会内部审计制度、开展经常性竞赛活动制度等等,使经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这些制度可以作为单位的“母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从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制订“子法”:如经费开支必审的若干规定、经费开支各项费用支出比例的规定、经费收支向会员群众公开等,接受大家的督促,确保资金投入到“创争”活动上。“母法”、“子法”制订后,经审会须在落实各项制度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间、对象上进行监督,发挥保障作用。
4、坚持注重搞好帮促,发挥经审的催化作用。经审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最终目的不是查处问题,而是保障促进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保证工会资产完整齐全,使经审工作真正起到“保健”作用、“催化”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经审要立足于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帮助和促进。搞好帮促工作,重要的是经审每次通过审计要提出好的审计建议,这个建议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明确的指向性,较高的层次性,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发挥经审的催化作用,就是要把好不容易收上来的工会经费管住、管好、管准。所谓管住,就是不让工会经费用在不该支出、支出不合理的方面,确保工会经费发挥应有作用。管好,就是坚持原则,未经经审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工会经费,不得随意乱用工会经费。管准,就是工会经费的开支原则、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开支对象从严掌握,须以职工素质提高、工运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开展三方面需要为大前提,研究政策,研究项目,研究市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工运事业保驾护航。
工会经费有效地管好、合理地用好,是工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经审的重要工作职责。能否有效地解决和克服工会经费使用中的“三多三少”现象,它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能否增强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关系到能否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大问题,归根到底关系到工会的前途和命运。工会经费是职工群众辛勤劳动的汗水,交给工会是为了增强工会的物质基础,是为了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如果工会经费使用不合理,轻者说对不起职工群众,重者就会失去职工群众,失去了职工群众,工会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我们必须从工会组织的性质上认识其重要性,增强搞好经审工作的紧迫性,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审查中寓于帮助,监督中寓于促进,最大限度地激发经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认真负责、切实有效地做好工会经审工作,充分发挥经审的作用,为工会改革、为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尽心尽力,是经审干部的职责、责任、职权。
创新──增强工会生机和活力的动力基础
王剑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工会工作的领域、对象、任务、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工会组织肩负的责任更加艰巨繁重。如何在新的形势面前,把全总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工会工作有更大突破和长足发展,是工会工作者认真思考、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本人从萧山工会近几年的实践,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工会工作创新的思想基础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因素,也是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髓。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企业的组织形式、职工的就业方式、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工人阶级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和企事业单位内的劳动关系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工会的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同样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这种发展还将进一步加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都是新情况新问题,如果用传统的观念和理论来认识,用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来规范,就难以开拓新的局面,难以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只有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错误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新的视角来观察新的事物,以新的观念来研究新的情况,以新的实践来总结新的经验,以新的理论来解决新的问题,以新的认识找出新的举措。只有这样,工会工作才能体现时代性、具有创造性,各级工会组织才会更有生机和活力,才能开拓出新的局面。
二、认清形势,把握对象,是工会工作创新的工作基础
当前的工会工作,其工作区域、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既不同于建国前,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工会工作面临的是前所未有的新形势。
(一)工作领域、工作范围扩大了。以前工会的工作领域仅局限于城镇的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工会。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实施和深入,沿海农村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大量的企业都建在乡镇农村。作为工业经济发展较快的萧山,遍地都是工厂,分不清哪里是城市,哪里是农村。萧山区的工会组织从以前的二三百家到目前的2000多家,工作领域从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扩展到了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范围从原来的三个镇延伸到了所有的乡镇和农村,全区每个村都有了工会组织,地域范围从十多平方公里扩大到了1400多平方公里。
(二)工作对象发生变化了。1、此“企业”已不是彼“企业”。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除了国有就是集体的,如在1978年,全萧山492家企业,全部是国有或集体的,非公有制企业一家也没有。现在全区1万多家企业,98%是非公有制企业,原来工会基础较扎实的国有集体企业已所剩无几。面对1万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占领这个领域,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2、此“职工”已不是彼“职工”。计划经济时期,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他们自认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社会地位高,自身要求严,主人翁意识强,整体素质好;有组织、守纪律、团队精神好,无私的奉献精神、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都是他们突出的优点和具体的体现。
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一是主人翁意识丧失,社会地位低下。他们自认是“打工者”,在企业里老板怎么说,他们怎么做,根本不敢说一个“不”字;在社会上没有地位,被人看不起,觉得低人一等。二是成分混杂,个人素质和工资待遇差距较大。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进入企业后,多数是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好,工资待遇比较高。一线的普通职工,绝大多数是外地农村来的打工者,多数人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整体素质差,工资待遇比较低。三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多数职工认为: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我为老板干活,老板付我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就行,什么争取民主权利和政治待遇,组织起来参加工会等等,都还没有来得及考虑,甚至连自己许多合法权益被侵犯也不知道,更不要说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3、此“厂长”也不是彼“厂长”。一是在身份上,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资产是国有或集体的,厂长也是为国家或集体打工拿工资的,只是具体分工不同罢了。据报道,已故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接见劳动模范时,对首都掏粪工人时传祥说:我当国家主席,你做掏粪工人,我们都是国家的主人,只是分工不同。这是那个时代工人优越感的真实写照。非公有制企业主,是资产的占有者,是老板,他们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工人是雇工,是挣工资养家糊口的。在企业里,老板与工人的身份是不一样的。二是在个人素质上,以前的厂长绝大多数是党培养多年的干部,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俗话说:“听话最听党的话。”凡是国家规定的,都会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目前的非公有制企业主,除少数外,大多数业主在办企业前都是农民,从农田里爬上来时间不长,文化水平也不高,国家的许多法律法规他们不曾学过,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要他们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确实是有些为难了。三是在对待工会组织的态度上,以前的厂长把工会当作自己的左膀右臂,许多日常的后勤事务,繁琐杂事都交给工会去办,自己可以省却不少精力;工会经费税前列支,每月可以按时拨缴;职代会是《条例》规定的,每年必须召开。只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办事,一般都是支持的。非公有制企业主,一是多数没有学过《工会法》,对中国工会的性质不了解;二是怕拨缴工会经费,影响自己收益;三是怕工会组织插手企业管理,组织工人与自己对着干,影响自己的权威和对重大事情的决策。特别是小企业主,认为有工会还是没有工会好,对工会的组建和开展工作不予支持。
(三)工作职责更加明确了。计划经济时期,工人阶级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级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搞好职工的生活后勤,分房子、发票子,职工的婚丧嫁娶等,工会是主角。工会的主要任务就是让职工能一心一意地为建设祖国作贡献。所谓“福利工会”是有其时代特色的,因为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是有保障的,也是没有人敢侵犯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企业经济性质的多元化,企业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渠道已经畅通。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格局已经形成,工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修改后的《工会法》进一步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三、创新方式、改进方法,是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途径
萧山是全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区之一。改革开放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萧山工会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也是前所未有的。开拓工会工作新局面的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只有自己闯,闯出去,走通了,就是一条路。
(一)在工会组织建设上,用“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扩大工会工作领域。“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工会组织的建立,一般是上级工会到企业职工中,宣传《工会法》,组织发动职工自愿申请,要求加入工会组织,由几名职工牵头成立工会筹备组,一边发展会员,一边书面向上级工会申请要求建立工会组织。这种做法既规范,又符合程序。但像萧山区1万多家企业,仅靠总工会十几个人,一年能组建几家工会?根据全总提出的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要求,萧山工会除了按上述方法组建工会外,还采取分片分组到企业,着重做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赠送《工会法》,宣传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在企业中的作用,并一起协商工会筹备组人员,请业主支持工会组建和开展工作,只要业主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发动职工入会的工作就由企业工会筹备组人员去做,建会的速度就快了。
由于我们采用了“两条腿走路”的方式,基层工会数在几年内翻了两番,工会覆盖的企业数翻了四番,迅速扩大了工会的工作领域,将工会组织的触角伸进了萧山98%以上的企业,实现了抢先占领工会工作阵地之目的。
(二)在工会组织网络上,创新工作机构,强化网络建设。90年代初,面对萧山乡镇企业十分发达的现实,于1994年全面推开在乡镇一级设立由党群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主任的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总工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乡镇区域范围内的工会工作,大大地加快了乡镇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去年,又针对村级规模调整扩大和镇工会直接管理的企业工会太多、太小,参差不齐难以管理的现实,为进一步抓实基层工会和发挥村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紧紧抓住村级规模调整和村班子换届的有利时机,适时提出建立村基层工会联合会。目前义桥镇湘南村基层工会联合会已成立,下辖8个单建企业基层工会和一个村联合工会。另有10个镇街都在抓试点,去年10月份以后全面推开,年底前全区完成村基层工会联合会组建工作。村基层工会联合会的设立,有力地推动了小企业基层工会的建设和工会作用的发挥。
(三)在发展职工入会上,采用个人申请与集体公示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里来。职工要求入会,可以自己向企业工会书面或口头申请,企业工会即吸收职工入会。在企业批量招工时,企业工会也可用集体公示的方式,向新员工征求意见。如在企业醒目位置贴出告示,企业工会拟将招收员工吸收为工会会员(附名单)。如不愿意加入工会,向工会说明,没有提出异议的,均认为是愿意加入工会。这种方式,既提示职工有加入工会组织的权利,又免去了职工寻找工会组织的不便,更加快了职工入会的速度。
(四)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推进职工维权一体化。切实维护包括非萧山户籍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法律中既没有限制外地户籍的劳动者不能参加当地的工会,也没有规定外地户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工会来维护。针对前几年有些地方工会探索异地维权的做法,我们认为:中国工会是一个统一的工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所有地方工会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在这地方的工会代表机构,维护这一区域范围内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地方总工会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职责。为切实维护包括非萧山户籍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萧山区总工会于2003年提出“职工维权一体化”的工作理念,即“四个一体化”。第一是职工身份一体化。企业劳动者不分户籍性质,不论来自何方,与萧山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统称“萧山职工”。第二是劳动权益一体化。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取消了限制或歧视外地工和农民工的有关规定,在劳动权益上与本地职工一视同仁。第三是社会保障一体化。工会主动与政府部门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去年又推动工伤保险全覆盖,并着重解决了非萧山户籍职工子女入学教育的问题。第四是民主权利一体化。企业职代会的代表中,要有一定比例的非萧山户籍的职工代表,非萧山户籍的职工在职代会上同样有发表意见建议表决的权利,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去年9月,区总工会专门举办了“非萧山户籍职工代表”培训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整体素质。今年又开通了“12351”工会维权热线电话。凡在萧山企业工作的职工,都可以直接向区总工会反映或求助。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工会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会任务、工作重点在变化,工会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应不断地变化。只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工会组织的生命力才会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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