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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之声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5日
 

临时工不是企业的“二等人”

张传岐

     山西省和顺县煤炭运销公司汽车队在与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给正式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对郭忠玉等28名“临时工”则另眼相看,就因为他们的身份“矮人一等”,所以当他们被解除劳动关系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好像是后妈养的孩子,没人疼爱。

    其实,“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种用工形式,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固定职工编制之外临时聘用的从业人员。那时候,许多用人单位都喜欢用“临时工”,因为他们不占用工指标,人也听话好管理,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最重要的是“临时工”用工成本低,没有正式工那样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你想什么时候辞退就什么时候辞退,根本不用考虑什么。

    1995年,《劳动法》颁布后,企业用工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多种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如果说,郭忠玉等28名职工是临时工,那应该是指他们“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用工形式,而不是指他们与正式工有什么身份上的高低贵贱。不管是哪种用工形式,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临时工也不例外。在用工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

    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处于拥有绝对权力的强势地位。因此,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不付经济补偿、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对待临时工问题上,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侵犯他们合法权益,把他们当成本单位的“二等人”,脏活、苦活、重活、累活有他们,而调资、住房、评职称、福利补助等就没他们的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对人格的侮辱,是强权对弱势的不公,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临时工不是“二等人”,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比任何人少,他们更应受到关注。       

 

 

有感于“小河有水大河满”

 

     富润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赵林中关于分配问题自有一番见解,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要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新的分配机制,就意味着这种传统的分配观念应倒过来,要让职工得大头,利益分配机制应向职工倾斜,叫做‘小河有水大河满’”。

    “小河有水大河满”,这是辨证的道理,听了耐人寻味。事实上,聪明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总是把职工当作企业最宝贵的财富,而不是把职工当成是榨取剩余价值的机器。一个企业的命运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有人说,掌握在老板的手里,也有人说掌握在员工手里。对于这个问题,具体地说,如果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积极性得不到保护,生产经营就会失去动力、活力,企业利益不要说得“大头”,连“零头”都难保,说不定还会亏损。再则,企业的利润是剩余价值的积累,是劳动创造的,理应劳动者得大头。国有企业这样,就民营企业本身而言,树立“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观念同样有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要做大做强企业,就得不断激发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就得与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并不断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而不能挖空心思去克扣、拖欠职工的工资。

    《淮南子·主术训》曰:“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其意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事情一定能成功。联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真心诚意地依靠职工,把职工的待遇、发展放在第一的位置,才有可能激发出他们的干劲和才智,迸发出巨大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富润集团总经理赵林中“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观点正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也许能给众多经营者得到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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