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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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0日
杭州市劳动模范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实施办法
劳动模范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全社会学习的楷模。为关心和爱护劳模,切实解决劳动模范的居住及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9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的有关精神,现对杭州市区劳动模范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优先购买对象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居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杭房改[2003]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已领取《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居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1955年至1965年省、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以下简称“劳模<先进>“),仍保持荣誉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报程序
1、符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劳模(先进)需向市房改办申请并领取《准购证》。2、劳模(先进)凭《准购证》到所在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领取并填写《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总工会。3、由市总工会根据要求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劳模(先进)人数每半年向市建委申报所需房源。
三、房源安排及操作
由市建委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和建设情况,每年专项安排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地段届时由市建委、市总工会磋商确定)切块给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负责进行分配,并核发《劳模(先进)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劳模(先进)凭“认购通知单”和《准购证》直接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四、分配原则及办法
劳模(先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劳模(先进)的等级高低及同等级的按授奖年份先后进行排队选房。原则安排每位需购房的劳模(先进)一次优先内部排队选房的机会。对户居住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劳模(先进)给予一定的优先照顾。
五、其他事项
劳模(先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产权处置和其他未明事宜,均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3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注:此次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段:①草荡小区北景园;②三墩都市水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