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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的现状分析和对策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5日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完善“五险一金”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久前,杭州市总工会对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作为参与者,笔者就存在问题及其对策作一分析。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1993年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截至2004年12月,全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有75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1.07亿元,因住房消费等提取54.96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8.31亿元。近年来更是发展迅速,无论是归集额和贷款额都呈现良好增长势头。如2004年全市公积金归集总额为20.8亿元比上年增长33%;实际发放贷款总额5.6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正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是,目前客观上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1、企业建制率过低。截至2004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事企业单位8093户,职工47.7万人,其中正常缴存的事企业单位为7725户,职工30.6万人,(368户单位、17万职工处于封存期)。目前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基本集中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企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总体建缴比例相当低。我市去年底建工会的机关事业单位是2527家,职工19.15万人建会企业是7173家,职工是125万人。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市参加公积金缴存的30.6万职工中剔除机关事业单位19.15万职工,我市享受公积金待遇的企业职工只有11.35万人左右。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守测算,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低于应建制企业总数的10%,换句话,超过90%企业的职工未能享受公积金待遇,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2、社会认知误差较大。目前,不少人对住房公积金概念模糊,许多单位和职工对公积金的意义、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更是认识不一,对缴存比例也很不清楚。一些用人单位认为住房公积金不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可缴可不缴的,还有的单位认为,他们已经提供了货币住房补贴,因此可以代替住房公积金,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而不少职工则出于眼前现实利益考虑,不愿意从本人有限的工资中掏钱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希望单位最好将应缴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自己,而那些未实行公积金制度企业的职工则觉得“投胎不好”,自认倒霉。公积金制度还未被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和认可。
    3、公积金保障功能偏弱。一是不同程度存在只重视归集住房公积金,不重视有效使用和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个人政策性贷款额度还是偏小,公积金沉淀资金巨大,造成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不足。二是单位效益的好坏决定缴存额的高低,存在很大的差别。杭州市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各缴10%;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为各8%至15%,具体比例由企业单位自定。从调查情况看,绝对值相差非常大,多的一两千元,少的才七八十元。在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飞涨的背景下,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正不断弱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效果不明显。职工直言:“住房公积金对我们低收入者来说是杯水车薪。因为像我们单位这样的‘清水衙门’,3年积存下来的住房公积金还不到1万元,才够买一两个平方,即使全部取出来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4、社会不公平进一步拉大。由于大量企业未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职工角度看,数十万职工被迫游离在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之外,眼睁睁失去了属于自己的一大块收入,而有限的工资、飞涨的房价,在生活成本高昂的杭州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便节衣缩食好不容易凑足了首付款,也失去了申请比商业贷款更优惠的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从社会角度看,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参加公积金制度早,又足额交纳,存储余额可能达到几万甚至十几万元,到退休时支取更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这和大部分企业职工一无所有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成为潜在的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难的原因分析
    1、政府宣传力度不够、执法主体缺位。《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分别于1997年和于1999年出台实施,由于社会宣传薄弱,迄今为止了解这两个条例的人还是非常少,包括许多相当级别的领导,以致于造成很多领导认识模糊、重视不够,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意义缺乏认识,甚至担心推广公积金会影响城市投资环境,没有把公积金建缴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上社会大保障体系才建立不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尚需花大力气强制执行,企业公积金问题就被搁置了,只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少数效益良好的企业职工获得了这个“实惠”,广大企业职工的公积金权益被无限期拖延。
    另一方面,执法主体的缺位,也是造成企业公积金建缴率低的主要原因。虽然《条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执行的具体金额,否则法院无法办理。而据了解,公积金中心不具有劳动部门般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往往成了一句空话。更何况公积金中心区区几十个人,日常工作都忙得不可开交,根本没有足够的人力去逐家催缴。《条例》赋予公积金中心的行政处罚职能也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
    2、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实际负担偏重。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领导对我国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意义认识不足,基本上都认为可缴可不缴。有的认为单位进行了房改就完事了,有的认为给职工提供了宿舍住,就不须再缴存什么住房公积金了,根本没有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尤其是数量巨大的私营企业主对住房公积金问题采取“置之不理、能逃则逃”的态度,害怕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几乎都不愿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私营企业主动为其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极少,也不会按《条例》规定的程序申报缓缴,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从客观情况看,多数企业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经济上也承受了较大压力,特别是技术含量低、效益一般的企业确实负担较重。加上“法不责众”的社会大环境影响,往往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现象,交不如不交,多交不如少交,这也影响了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3、职工工资收入偏低、维权能力较弱。在一般企业中特别是私营企业中,多数职工的工资水平较低,停留在七八百元的水平,每月扣除自己应缴存的养老金后,实发工资本来就少,如果再扣除一块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拿到手的工资更是少得可怜,直接影响职工的眼前生活,这就是很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拒绝参加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原因,他们更愿意企业以工资补贴的形式发放给他们。
    职工是当前社会的弱势群体,迫于养家糊口的压力,只求眼前温饱和暂时平安,还无瑕顾及长远。多数职工一般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去“维权”。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交纳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的纠纷,所以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都可能不接纳立案。在此情况下,被拖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要追讨公积金只得“拐个弯”告公积金中心“行政不作为”,这对职工来说不太现实。何况当前动辄上万元的高房价早就断了职工的“住房梦”,加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条件的诸多限制,也极大影响了许多职工参加公积金的积极性。
    三、推进企业建缴公积金的主要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着力破解企业职工住房难问题,帮助企业职工安居乐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义不容辞的职责。推动企业建缴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对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通过典型企业、典型案例的报道,扩大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企业主和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增强企业及其职工的住房保障意识和维权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要通过宣传,统一各方面的认识,使企业建制工作得以平稳、顺利地推进。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执法措施,对多次教育仍不建制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其限期建制。
    2、完善管理政策,发挥政策优势。推进企业建制,可采取先引入、后规范的方式逐步到位,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对于行业较景气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应率先建制,对在同行业或当地经营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企业也应率先建制。在建制过程中,对执行本市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8%确有困难的企业,允许其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行恢复。应建立企业建制工作的督办制度: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须落实责任、督促其按期完成建制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应结合企业职工流动性强、生活条件不尽相同、住房消费压力较大的特点,适度放宽提取条件,不断完善贷款品种,满足企业职工不同的消费需求,使住房公积金成为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资金来源和首选的融资渠道。
    3、明确落实责任,形成联动机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事关千家万户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推进企业建制是破解职工住房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任务。应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宣传、财政、人事、工商、劳动保障、总工会、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参加,以形成联动机制,对企业建制工作做出具体的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政府要将推进企业建制工作列入各区、县(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考核目标,落实考核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及其领导小组要根据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工作力度,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只要政府重视,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就一定能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职工安居乐业,这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创建我市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可喜的是,当前这项工作已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我市正在着力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相信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以“五险一金”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健康发展,职工住房难问题将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和解决。
(吴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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