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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会经费使用中的“三多三少”现象看经审工作的努力方向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9日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物质基础,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履行维护职能、增强工会活力的重要保障。要使工会经费发挥其应有作用,只有在确保收缴的前提下,管好工会经费,继而用好工会经费,并在使用中发挥其正确、规范、引导、定位作用,才能促使工会工作更有“为”,工会组织更有“位”,工运事业更有“景”。但实际在我们审计的不少基层事业单位中,发现有不少不规范的情况,普遍存在工会经费使用中“用于物品发放的多,用于职工开展活动的少;用于节日慰问的多,用于帮扶解难的少;用于休闲娱乐的多,用于提高职工技能素质的少的“三多三少”现象,这足以引起我们经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因为工会经审会的基本职能是审查监督,通过审查达到“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通过审查督促工会用好工会经费,推动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深入健康地发展。本文试就造成工会经费使用中“三多三少”的原因及克服“三多三少”的现象从经审的角度作一些探讨。
“三多三少”成因及引发的结果
    造成“三多三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机制、制度的原因,有历史、现实的原因,有客观的原因,也有工会干部、工会经审干部主观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这可以从对工会定位、工作机制、思维定势等方面进行分析,更可以从经审的角度探索其原因:
    一是对工会定位的不准确。把工会当作“福利型”组织,工作的开展滞留在从属行政、停留在活动型的层面,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工会作为福利工会,物品分发,张三李四,人人有份,省心省事。有限的资金用作购物发放,就无暇顾及职工活动的开展,更谈不上通过组织职工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技术革新、技术比武等活动,来陶冶职工的情操,提高职工的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单位的凝聚力。长期如此,工会就会在职工心目中趋于“淡化”,地位下降,甚至可有可无,维权职能就难落实,工会就很难发挥在事业改革、事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二是工作机制的不完善。长期形成的工会工作行政化是机制不完善的外在表现,由于长期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加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与行政工作融为一个整体,利害冲突不显现,两者之间方向的高度一致性,工会就往往会把有限的工会经费按照行政领导的意图,搞些物品发放、娱乐活动,“锦上添花”。表面看职工群众很受欢迎,热热闹闹,高高兴兴,但深究一步,当职工群众出现困难时,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时,就往往会出现工会经费的不足而爱莫能助。“授以鱼”谈不上,“授之以渔”也谈不上。
    三是思维定势的不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对工会工作来讲,创新是其内在的推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会造成思想上的不思进取,作风上的不深入,方法上的墨守成规,工作囿于老框框、老套套,就会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感到束手无策、被动应付。尤其在面对当前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如果我们工会工作的开展,游离于这个大局无作为,经费的使用不能为提高职工素质服务,则会导致职工技能不高、竞争力不强,继而影响到单位在激烈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
    四是经审监督的不到位。尽管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经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基层经审工作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形成上边轰轰烈烈、下边冷冷清清、无关紧要的状态:一是部分基层经审组织,职责没有到位,权利没有落实,由于是兼职搞的,往往顾此失彼,不能真正行使法律和会员群众赋予的权力;二是与同级工会缺少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必要措施,审计中流于“走形式”,只顾签名盖章,不审真实内容,形成审查同级听之任之,甚至袒护同级、应付上级的现象,职责不能完全到位;三是部分经审人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还存在某些不适应,以致该认真审查的没有审查,该严格监督的没有监督,出现了有组织无制度、有制度无活动、有活动走形式的现象。
纠正“三多三少”现象中经审的努力方向
    克服工会经费使用中的“三多三少”现象,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责无旁贷,笔者以为,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发挥”是今后经审工作的努力方向。
    1、坚持经审宣传和贴近工会工作,发挥经审的能动作用。《工会法》的颁布,使工会经费的拨交、使用、监督审查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长期来工会经审工作处在“讲得少用得少”的常态下,经审宣传更是滞后于工会各口之后,这是造成对经审工作产生思想认识上的模糊性、实务活动上的随意性、作用发挥上的偏颇性的一个重要原因。鉴此,须加大经审的宣传、监督力度,研究好工会经费的投向、管理、使用等等,发挥经审的主观能动作用,把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审查、帮助、督促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会要发展,经费就是硬道理,把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排在工会各口子的工作前面,帮“当家人”当好家,这种观念,在经审干部的思想上要牢牢树立。
    2、坚持前移监督关口,发挥经审的预警作用。经审工作要变事后审为事前审,克服“马后炮”现象,须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年初预算审查关,经审会要参与经费预算的编制,做到超前监督,编制预算中属于工会日常活动的经费由财会人员督促工会主席共同包干控制使用,属于重大活动要重点保证实行计划单独分列,经经审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上,从而把住各项支出结构合理性、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资金的投入发挥出最大的效果关。二是严把年中经费使用的进出口关,对倾向性问题提早打招呼,防微杜渐。对工会经费的收入和投资、使用都要重点审查,对必要的投资、支出一定要支持,对不该用的不该支出的必须坚决杜绝、制止,对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修正、改正,坚持经审的严肃性。三是严把年终决算关,既要审查总账是否收支平衡,同时也要审查各账细目,并坚持政策标准,对违纪开支的要做到及时处理,坚决纠正。从各单位的实际出发,从利于工会事业发展的要求出发,经审可对各项经费使用支出中提出量的规定性和支出比例的规定性,使之有参照性,具有可操作性,克服工会经费使用中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
    3、坚持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经审的保障作用。经审在监督审查中既要督促工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又要在监督审查的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工会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可建立诸如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制度、分工负责制度、学习制度、例会制度、议事制度、上下联系制度、工会内部审计制度、开展经常性竞赛活动制度等等,使经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这些制度可以作为单位的“母法”,在实际操作中,可从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制订“子法”:如经费开支必审的若干规定、经费开支各项费用支出比例的规定、经费收支向会员群众公开等,接受大家的督促,确保资金投入到“创争”活动上。“母法”、“子法”制订后,经审会须在落实各项制度的内容、程序、办法、时间、对象上进行监督,发挥保障作用。
    4、坚持注重搞好帮促,发挥经审的催化作用。经审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最终目的不是查处问题,而是保障促进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方向,保证工会资产完整齐全,使经审工作真正起到“保健”作用、“催化”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经审要立足于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帮助和促进。搞好帮促工作,重要的是经审每次通过审计要提出好的审计建议,这个建议要有很强的针对性,明确的指向性,较高的层次性,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发挥经审的催化作用,就是要把好不容易收上来的工会经费管住、管好、管准。所谓管住,就是不让工会经费用在不该支出、支出不合理的方面,确保工会经费发挥应有作用。管好,就是坚持原则,未经经审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工会经费,不得随意乱用工会经费。管准,就是工会经费的开支原则、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开支对象从严掌握,须以职工素质提高、工运事业发展、工会工作开展三方面需要为大前提,研究政策,研究项目,研究市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为工运事业保驾护航。
    工会经费有效地管好、合理地用好,是工会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经审的重要工作职责。能否有效地解决和克服工会经费使用中的“三多三少”现象,它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能否增强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关系到能否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大问题,归根到底关系到工会的前途和命运。工会经费是职工群众辛勤劳动的汗水,交给工会是为了增强工会的物质基础,是为了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如果工会经费使用不合理,轻者说对不起职工群众,重者就会失去职工群众,失去了职工群众,工会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我们必须从工会组织的性质上认识其重要性,增强搞好经审工作的紧迫性,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在审查中寓于帮助,监督中寓于促进,最大限度地激发经审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认真负责、切实有效地做好工会经审工作,充分发挥经审的作用,为工会改革、为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尽心尽力,是经审干部的职责、责任、职权。
(徐先荣)
编辑:乐华   浏览次数: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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