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扩大医保参保范围,未成年人不再单独缴纳长护险费
新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明年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医疗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之一。《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近5年,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共富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市医疗保障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办法》修订情况。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对比新老政策,此次修订主要调整并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大病保险政策制度、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救助待遇启动时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等内容。
  其中,新《办法》优化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非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放宽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发《居住证》”;非本市户籍中小学生的参保条件由“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放宽为“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
  “按照国家关于健全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要求,新《办法》调整了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自2027年起建立居民医保筹资的动态调整机制。2026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含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儿医保340元/年,大学生医保130元/年,其他居民医保一档800元/年,二档700元/年。”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到,2026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仍然与基本医保同步征缴,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再单独缴纳长护险费。
  为减轻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修订后的《办法》新增激励机制:对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对当年统筹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12万元。
  此外,持有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一级、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自我市民政或残联部门身份认定次月起就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年或无缴费记录的,按单位成立后正常参保并连续缴纳职工医保满1年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确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更加公平公正,强化基金监管。
  “需要提醒的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同时,城乡居民应在每年的集中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参(续)保缴费手续,以避免产生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外,没有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居民,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缴费中断者每多断缴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待遇不受影响。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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