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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总工会经审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总工会经审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总工办〔2015〕19号

本会各部门:

杭州市总工会经审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已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杭州市总工会经审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工会经审工作,根据全总《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省总《实施<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办法》和《杭州市总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特制定杭州市总工会经审会特邀审计员(以下简称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特邀审计员一般由各级工会推荐,市总经审会审核聘请。

第三条 特邀审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工会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制度,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3、具备审计、财会从业资格,具有与工会经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4、能妥善处理好工会审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工会经审工作。

第四条 特邀审计员的管理:

1、特邀审计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3年。由市总经审会聘任,颁发聘书或文件。

2、市总经审会应当每年安排特邀审计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交流审计成果。

3、特邀审计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市总经审会委员或经审办人员担任。审计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审计事项完毕后向市总经审办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4、市总经审办负责特邀审计员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市总经审会负责对特邀审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特邀审计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对违反审计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特邀审计员,由市总经审会解除聘约,收回聘书或文件;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特邀审计员的职责和权利

1、特邀审计员受聘期间,应运用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特长协助市总经审会开展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促进工会经济活动健康规范运作。

2、特邀审计员根据市总经审办的安排进行审查审计工作,参与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现场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

3、特邀审计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向市总经审会或审计组组长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特邀审计员的审计费用:

1、特邀审计员审计期间的审计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具有审计、财会高级称职的审计人员,按每人每天600元计发;中级职称审计人员按每人每天400元计发,初级及以下人员按每人每天260元计发。出具审计报告,一般情况下按每篇500元计发。

2、特邀审计员审计期间的交通和食宿参照市总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3、特邀审计员费用纳入市总经审办年度预算,按照《杭州市总工会本级经费预算管理和使用管理的办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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