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递员因网购“薅羊毛”获刑
-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4日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法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在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快递员在电商平台虚假下单后拒收商品,后签收赠品转卖牟利。该案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案涉快递员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孙某在担任快递员期间,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假意购买商品价值较高且附赠一定价值赠品的电子产品,后拒收商品、签收赠品,并申请全额退款,再将赠品出售牟利。经查,孙某共计骗取某贸易公司商品800余件,价值38万余元。
法院认为,孙某利用网络购物平台漏洞“薅羊毛”“占便宜”,系在没有实际购买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多次虚假下单,后拒收、退回主货,对价值较高的赠品进行非法占有、出售牟利。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达到入罪标准,故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孙某家属已全额退赔某贸易公司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后,孙某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该案明确通过网购频繁恶意下单退单,利用平台买、赠、退节点经营漏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取赠品的“薅羊毛”行为构成诈骗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检法协同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孙某家属主动履行退赔义务,全额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了电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北京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梳理电商平台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长期登录账户无需验证、退款后赠品不退还、高频次异常交易三项风险漏洞,通过制发司法建议、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头部企业关注潜在“黑灰产”,带动全行业堵塞漏洞,推动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交易和利益保护规则,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来源:中工网)
浏览次数: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