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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集团工会制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为切实帮助员工在遇到急、难、病、困时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工会组织的温暖,结合华丰集团实际,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日前,华丰集团工会制定了《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

  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包括:患规定病种、年度自负医药费较高、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医药费支出影响正常生活、家庭遭遇严重家财损失、持有市(县)级困难救助证等情况。对不能享受困难补助的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生活困难补助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由发生困难的职工申请,分工会调查确认,华丰集团工会审核。华丰集团两级工会组织将结合困难职工救助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切实帮助生活困难职工度过暂时难关。

(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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