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理论探讨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我市非公企业职代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科学论断为加强民主管理,构建和谐企业提供了理论依据,指明了发展方向。前些时候,我们通过对500名职工、300家非公企业进行随机问卷调查,以及到部分区、县(市)进行走访、座谈的形式,对我市非公企业职代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结合本次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效
  1、职代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承担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能,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工代表大会在推行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去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又为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积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的新路子。我市工业资产、财贸和建设等系统工会全面推行职代会议题上报审查制度,把住职代会议题审查关、程序关。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方案有些单位采用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同时,建立完善了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和质询制度,提案奖励和督办制度,推进了职代会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2、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在探索中推进。一是按照2001年市委、市府两办转发的市总工会《关于在非公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制度的意见》要求,我市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探索中逐步规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向非公企业延伸,各县(市)、区及产业工会制订了本地区、本行业非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或细则。上城区出台了《上城区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行办法》,萧山区出台了《萧山区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二是我市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虽然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与国有企业有所差异,但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和调动发挥好职工积极性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市总工会联合有关系统通过在全市非公企业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和“双爱双评”活动、民主管理“三级达标”评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目前,我市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形成了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到2008年底,全市有14709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规模以上企业的建制率达94%; 11204家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规模以上企业的建制率为93.4%。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职代会、厂务公开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已突破了所有制界限,逐步被非公有制企业所采纳,成为建制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三是我市非公企业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了民主议事会、民主听证会、劳资协商会、工会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新路子,有的非公企业还参照国有企业的做法,建立并实施了民主评议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制度。
  四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立起来。上城区望江地区是杭州市最早最大的食品加工集散基地,加之近年来大量食品加工,水产、农副、家具、服务市场的形成,小型非公企业大量涌现,工会维权的任务面广量大。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方法在大量规模较小的非公企业中很难使用,望江街道总工会针对街道区域内经济民营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新形势和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又多集中于街道、社区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区域性职代会。覆盖本地区109家非公企业3180名职工。区域性职代会的建立,促进了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为劳资双方的沟通搭建了新的平台。
  非公企业职代会建设存在的问题
  1、职代会的总体建制率较低。这些年来,虽然各级工会对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的推广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要求逐年提高,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非公企业职代会的覆盖面还不够理想。到2008年底全市独立建会的基层工会总数是15637家,独立建立职代会的企业总数是11281家,建制率是72%,独立建会的非公企业总数是12510家,独立建立职代会的非公企业总数是8903家,建制率是71.1%。由此可见,建立职代会的非公企业比例仍不高。
  2、虽然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工作仍不规范,特别是在非公企业中重制度形式轻作用发挥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还有一部分企业主对职代会的意义认识不足,或公开抵制职代会制度,或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建,或做做形式应付了事,给职代会的推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制度不健全。大部分企业没有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具体的职代会制度,资料档案也不健全。一些企业没有定期召开职代会,随意性很大,想到了开一次,甚至几年也不开;有的企业改制后,职代会就没有开过。二是形式不规范。一些企业职代会与股东大会两会合一,股东就算是职工代表;有的企业把年终总结大会算作职代会,全体职工或一定层级以上的职工参加,听听企业主的报告就算了事。有些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提案制度,但也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内容不实在。多数非公企业开职代会主要就是听听企业负责人的报告,职工提提意见,很少有体现维护职工权益的实质性内容。没有代表提案,没有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也不在职代会上审议。有的企业虽然在职代会上审议或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但其中的条款往往格式化,缺少针对性,如普遍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了协议工资标准来签,实际上使集体协商失去了意义。四是代表性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职工代表由企业行政指定,没有进行推荐,更没有进行选举;代表中以中层干部和科室人员为主,一线职工比例较小,缺少代表性。还有很多企业职代会不设届期,每次开会前推荐或指定一些代表参加,随意性很大。
  3、企业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不高。非公企业的职工队伍中,外来务工人员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80%以上是外来工,这些员工文化程度低,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水平有限且积极性不高。而且多数企业在职代会之前,都未组织职工代表进行相关的培训。职工代表对职工维权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法规均不熟悉,很难行使好职工代表的职权,维权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相对较弱。
  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党政领导和工会干部存在重视企业经济效益忽视职工民主权利,重视弱势个体权益的维护忽视从源头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倾向,片面地认为现阶段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倡导职工民主权利为时尚早。一些企业管理者对实行企业民主管理有抵触情绪,认为企业民主管理是单纯维护职工权利的,对民主管理持抑制态度;有的认为民主管理的权利和责任主体是普通职工,不支持、不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人为造成所有者、经营者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对立;还有的认为企业是个人的,老板说了算,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不愿意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这种思想在规模小、成立时间短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2、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法制保障不够充分。现有的关于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中,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对非公企业开展职代会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制定后从未修改,有些规定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并且,我国现行的有关企业民主管理、职代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公有制企业的,尽管新《公司法》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突破了所有制界限,但也是比较原则的规定,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刚性的规范性要求,由此造成有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成为推行企业民主管理的最大难点。法律法规的缺失,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
  3、职代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缺乏独立的地位。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应该具有其他形式无法取代的独立地位。但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这种突出的地位没有体现。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现民主管理”。《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里的“公司”、“单位”可以理解为包括非公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但是职代会只是一个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它没有独立的地位,可以被其他形式所代替。
  4、非公企业职代会的职权和定位不清晰。目前,各级工会都在积极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但可以参照的专门法只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而《条例》中对职代会性质、职权等的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如对领导干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和民主推荐、选举厂长等规定显然已不适用于非公企业。总之,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对非公企业召开职代会没有明确的要求,对非公企业职代会的性质和职权也没有加以具体的规定,使工会在非公企业中推行职代会的工作无法可依,底气不足,这是在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和困惑。
  5、基层工会力量薄弱,畏难情绪较严重。当前,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主要力量是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但在这过程中,工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造成推进工作力度不大。一是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省虽然在非公企业中普遍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基层工会力量比较薄弱,大部分企业的工会干部由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兼任,有专职工会干部的很少,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又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工会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抓好职代会工作,有点力不从心。二是畏难情绪较严重。一些工会干部认为,企业开不开职代会,怎样开,关键看企业主,企业主不重视,工会也没有办法。他们习惯于被动地去理解和接受企业主的意图,而没有主动与企业主沟通,想方设法去说服企业主重视职代会工作。三是工作业务不熟悉。除了一些转制企业外,对大部分非公企业来说,职代会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职代会如何开,工会干部没有感性的认识。由于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调动比较频繁,一些新的工会干部连职代会的基本要求都不清楚。
  6、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热情不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队伍的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素质也显得参差不齐。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没有意识到可以行使民主政治权利去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队伍中,外来务工人员多,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民主意识淡薄。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工资收入能不能提高、生活有没有保障等基本生存问题,民主对他们来说还是个遥远的政治概念。与国有企业的职工相比,非公企业的职工素质相对较低,民主意识不强,特别是职工代表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履行代表的作用,影响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一是职工的参与意识比较淡薄。许多职工认为打工的目的是赚钱,企业管理是老板的事,意见提得再多,老板也不会听,搞不好还会敲掉饭碗。二是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职工代表对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不清楚,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主动地听取和收集职工的意见,也不把职工的意见向行政反映。特别是一些企业的职工代表没有经过选举产生,其代表意识更为淡薄。三是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偏低。许多职工代表文化素质低,表达能力差,思考问题比较片面,很难表达和维护职工的权益,也很少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加强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在新形势下,应当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非公企业职代会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工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党委、政府推动,企业主“开明”,是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抓企业民主管理的自觉性,把企业民主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企业经营者要使民主管理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政治上保障,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要求,一要从思想上明确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企业民主管理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载体。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作用,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把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在基层,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二要认识到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与企业加强行政管理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职代会和行政管理各有其职权,二者是企业管理中的不同侧面,必须相互依存,共同存在。民主管理是通过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从而理清职工的思想,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凝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战斗力,从而形成一个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氛围和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法制建设
  1、要贯彻实施好现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把职代会制度与企业其他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和机制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努力实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目标。
  2、要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浙江省工会法实施办法、集体合同条例等也将适时修改,这将使我省企业民主管理法规更趋完善。我们要借省条例出台的大好契机,加大对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适时根据我市实际,对制定《杭州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开展调研,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3、要推动建立关于职代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工会要积极推动关于职代会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的建立。目前河北、山东、江西、云南、黑龙江等省都相继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地方法规。在这些新制定的《条例》中,规定100人以上的企业都应该建立职代会制度,并对非公企业职代会的职权专门作出了规定。这些地方法规的建立,为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全国性立法奠定了基础。但目前,还有大部分省市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我市工会应做好调研摸底工作,继续积极地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早日立法。
  (三)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职代会最基本的职权是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选举监督权。但职代会的职权内容是发展的,是可以调整和分类指导的,调整的方向在于职权的统一和内容的多元。
  1、明确职代会的正确定位,增强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积极性。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不随着所有制形式而发生变化的。职代会制度的基本目标是维护职工合法的基本权益,以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达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要特别防止职代会被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代替,使民主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防止把维护职工权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对立起来,使职工的长远利益受到影响,而且会失去业主对职代会的支持。良好的舆论对人的行为有正面的引导作用,相对法律的强制力而言,也是一种软性的约束。当前,在非公企业推进职代会工作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营造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及面对面地与企业主沟通宣传很有必要。一是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企业主这个重点。当前,由于在非公企业中强行推行职代会制度在法律上还没有充分的依据,因此企业主对职代会的认识和态度,已成为一个企业职代会开不开,怎样开,效果如何的关键因素。为此,在宣传上应突出企业主这一重点。要通过宣传使企业主认识到职代会是企业体现以人为本、加强企业管理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载体,从而把上级工会的这一要求,转化为企业自觉的行为。在此同时,还要对职工进行宣传,提高他们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宣传内容上要注重典型引导。对企业主既要宣传好职代会的意义和作用,更要宣传一些通过以职代会为载体,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对职工的宣传,在内容上要强调参与民主管理是职工的权力,通过职代会的这一载体可以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宣传形式上要重视面对面沟通。在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同时,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干部要主动加强与企业主面对面的沟通,耐心地做好宣传和说服工作,使企业主真正认识到职代会的重要作用,从而支持企业工会组织开好职代会。事实是最好的宣传。企业工会只有认真组织好本企业的职代会,把职代会开好,取得实效,企业主才会更加支持职代会工作。
  2、注重协调,形成推进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合力。目前,要在非公企业中普遍推行职代会制度,靠工会自身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在关于规范职代会制度的法律出台之前,依靠行政的力量,依靠各方的支持来推动这项工作,就成为当然的选择。为此,各级工会一定要注重外部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合力推进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建设。一是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把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中,列入到党委、政府关于基层党建、民主建设、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部署、考核和创建工作中。二是积极争取部门的支持配合。工会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求得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工会要积极争取把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牵头开展的文明创建、诚信企业、和谐企业等各项创建和评比工作结合起来。要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加强与劳动部门的配合,通过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来推进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建设。工会还可以考虑与有关部门联合(也可以“三方协调会议”、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等名义),制订本地区关于非公企业职代会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3、要不断拓展职代会的职权范围。新形势下职代会职权的拓展,更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深化,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结合企业实际,特别要注意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坚持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向职代会通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企业领导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职代会民主评议等等。比如对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以及其他专项协议、劳动合同标准文本、职工奖惩办法、工资分配办法的讨论审议以及推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都应纳入到职代会职权当中,进一步推动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4、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民主管理质量如何的关键是职工代表的素质。一般来说,职工代表要具备四种能力:一是要有参与能力。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在民主参与时能够谏言献策,言之有物,既符合政策要求又适合企业实际;二是要有调研能力。作为职工代表,应经常深入到职工当中,或者其他相关工作范围当中,了解职工所想、所盼,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的真实意愿;三是要有分析能力。要熟悉本单位的各种情况,对企业改革措施、规划、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条理清晰、较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要有表达能力。表达能力就是要敢于说、善于说。敢于说,就是要求职工代表要把自己了解到的职工的意愿和诉求通过自己反映上来,且不可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欲言又止。
  5、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职代会建设。针对杭州市非公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行业工会(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建设。行业性、区域性职代会制度的建立,形成了行业、区域和企业的两级职工民主管理网络,使得行业、区域职代会中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维护和落实出现了两级组织共同维护的格局:带有共性的问题、基本权益的保障由区域、行业职代会解决,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在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还能有所发展和提高。
  (四)要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要解放思想,突破界限。各类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应该是一致的,所有制不应成为企业民主管理发展的障碍,职工的民主权利也不应该因其工作的企业资本成分不同而有明显区别。在巩固和规范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要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对企业实行个性化的指导,使之与企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率和覆盖面,规范操作,提高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
(市总组织部)
 
编辑:乐华   浏览次数:4276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1   主办单位: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