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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街道总工会教基层春节如何正确“花钱”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4日
  随着春节的临近,陆续有企事业打电话询问有关职工集体福利的相关问题。近日,东新街道总工会通过QQ、微信群再次转发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引导基层工会按照相关要求合规发放春节慰问品,倡导清廉过节。
  《实施细则》对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发放职工集体福利不仅体现了企业和工会的人本精神和人文关怀,展现了企业发展的成就与实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为开启新时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征程凝心聚力。但集体福利不等于滥发福利,有些底线不能碰: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等。
  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体,稳住“主心骨”,让他们可以安心工作,是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职工集体福利的发放一方面基于企业利益角度,可以降低员工的流失率,防止员工被挖走。另一方面则展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提高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形象以及对自身职务的满意度,增加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粘度。从七个法定节日的集体福利入手,切实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不仅体现了企业和工会的人本精神和人文关怀,展现了企业发展的成就与实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为开启新时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征程凝心聚力。
  (刘魏 凌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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