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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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以学习贯彻《物权法》为契机努力提高工会资产监管水平
──李生伟在学习贯彻《物权法》暨全市工会企事业清产核资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7年9月14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物权法》,传达省总召开的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工会企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下面,我就有关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物权法》的意义,增强依法保护工会资产的意识和能力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从研究起草至审议通过、颁布,历时十三年,征求了上万条修改意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八次,为什么如此集思广益、千锤百炼?是因为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因为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强调指出,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王兆国同志对学习贯彻物权法十分重视,强调各级工会要抓住实施物权法的良好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法登记和切实保护好工会资产,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争取在原有基础上发展壮大工会资产,增强工会的物质基础,使工会服务职工有更好的条件。全总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同志在全总十四届十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专门强调了学习贯彻物权法、保护工会资产的问题。她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物权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增强做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工会资产的责任意识;要以贯彻物权法为契机,加强工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工会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工作。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会议上,省总工会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物权法,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实现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发挥工会资产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的功能作用。
贯彻落实中央和全总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及省总提出的要求,必须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好四个重点。
(一)树立物权观念,增强产权意识。《民法通则》规定,任何社团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社会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工会的资产是工会履行职能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和开展活动的载体。工会依法对工会经费及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产权制度、物权制度不完善,加上部分工会干部物权法观念和产权意识不强,以致工会资产被侵占,物权得不到保护等现象屡有发生。如有的地方把工会资产视为国有资产任意划拨和占用;有的地方以城市改造为名,将工会的办公和职工文化活动场所整体搬迁,不给补偿和少给补偿;有的借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的机会,任意改变工会资产的隶属关系;甚至有不法开发商恶意侵占工会资产。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工会财产权利人的利益。《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物权法的颁布,又为工会资产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物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全市各级工会必须认真地组织学好物权法,增强物权观念和产权意识,并运用好物权法、工会法等法律武器同侵害工会资产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明确物权法界定财产归属秩序,划清产权界限。“定分止争”是物权法的首要制度功能,我们要运用物权法来解决工会资产产权界定的难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工会形成了大量的不动产,用于为职工服务。但是,“文革”期间以至后来,许多工会不动产被其他单位占用。我们要依据物权法、工会法去解决纷繁复杂的权属关系,明晰工会资产产权。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正在进行之中。有些地方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把工会事业单位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进行登记,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不正确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经费和财产独立的原则,物权法进一步确认了社会团体依法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我们要运用物权法界定产权,定分止争。最近,全国总工会正与国家财政部就工会事业单位资产登记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相信在物权法实施后,就会有相关的制度出台。按照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原则,工会资产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工会资产应由工会组织依法独立管理,而不是按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
(三)掌握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履行好工会资产监管职责。物权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全市各级工会要认真研究物权法的各项规定,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要充分运用“征收补偿”规则,依法取得工会不动产的拆迁补偿,维护好工会的合法权益;要充分运用“物权的保护”规则,对挪用、侵占、损害工会资产的行为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进行损害赔偿,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要充分运用“物权的变动”规则,规范工会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把好不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等关口,实现依法监督管理工会资产的目标;要充分运用公示公信规则,消除市场交易中的风险,减少交易中的权利纠纷,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要充分运用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原则,保证对物的利用,尽可能提高物的使用效率,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增强工会的物质基础。
(四)充分运用物权法实现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工会资产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提高工会资产的使用效率,这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主动、依法和科学维权的需要,也是激发职工建设热情和创造活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需要。现在是我们国家快速发展、改革攻坚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时期。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群众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党对工会组织做好新时期职工群众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运用工会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实力,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二、以办理“三证”,摸清“家底”为目的,搞好工会企事业清产核资工作
全国总工会历来重视工会资产的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十多年前,全总就下发了《关于各级工会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和《工会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2003年,全总发出《关于加强县以上工会占有使用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的管理,充分运用占用的土地,为工会工作服务。2004年,全总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资产有关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工会产权办证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多年来,各级工会为此投入了不少的人力财力(1995年,市总工会对全市工会企业进行过一次清产核资),但从整体成效看,与工会资产进行产权登记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2006年度,全国总工会资产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工会企事业土地使用证办证率只有67.7%,房屋产权证办证率仅为34.9%,我省工会包括杭州工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办证率均在60%以下。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工会干部产权意识不强。由于历史的原因,工会的大部分土地是由国家划拨,早期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也大多数由政府提供。一些工会的领导认为反正是国家提供,办不办证没有多大关系。办证还花钱,没有必要。二是原始资料不齐全,征地手续不完备。三是无力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办证手续费。四是由于纳入城市规划或其它原因,工会房屋被拆迁或将面临拆迁,有关部门不给办证。五是存在纠纷或没有办理建筑物竣工决算,无法办证。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全总对今后工会资产的产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不动产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方位动态管理;把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核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不动产产权证书结合起来,从而将工会资产的法人财产权和工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有机结合起来。市总工会决定在物权法实施前的这一段时间,对最为紧迫、最为关键的不动产登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物权法实施后尽快进行不动产登记创造条件。并明确这次不动产产权登记主要任务是,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同时核发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做到“三证”齐全。
为了完成全总下达的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这项任务,市总工会决定对全市各级工会的企事业资产进行一次清产核资。这次清产核资总的要求是:查清核实工会企事业占有资产的价值和数量,摸清工会企事业的家底,在界定产权的同时,办妥资产权属手续,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夯实基础。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是一项业务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要力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各级工会资产监管机构要负责做好本级、本系统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各级工会要成立由分管主席任组长、有相关职能部门或专管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各级工会负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
这次清产核资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谁拥有产权,谁负责清查”的原则。清产核资中发生对资产归属不清或看法不一的情况,要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多次协商不成,又不能错过办证时机的,也可以采取“上登一级”,即登记为上一级工会资产的办法予以解决。在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具体困难,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二是“全面彻底”的原则。做到在清查范围上不留“死角”,在核实资产上不“留有余地”;三是“准确无误”的原则。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如实反映资产的客观情况,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要站在贯彻落实物权法、工会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办理“三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的目标任务。2007年12月底前,各级工会企事业单位必须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同时作好办理“三证”的准备工作。
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实物盘点与资金核对相结合。要以账面为依据,核实盘点实有资产,对账外资产要结合原始凭证进行核实登记,切实做到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账实相符。二是资产清查与账务处理相结合。要做到边清查、边登记造册,账外资产全部入账,保证工会资产的完整性,对各种清查出来的资产损溢,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清理与查证核实相结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查证核实,涉及往来款项等问题,要做到笔笔有踪、项项落实,特别对长期挂宕的账务,不能仅停留于账面数值的核实,还应取得对方的确认。四是资产清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管好用好工会资产,提高经济效益。五是单位自查与主管工会复查相结合。工会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本单位资产自查工作,主管工会资产监管机构要对所属企事业资产清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督促,并对企事业的资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做好这次工会企事业清产核资工作,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后迅速而有效地进行工会资产产权登记,特别是不动产产权登记,迎接全总、省总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三)重点突破,务求实效。要用发展、改革的眼光和思路,确立正确可行的政策导向机制,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过程中,要抓住重点,解决主要问题。特别是对不动产的清查核实工作,要摸清情况,区别处理: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产权不清或产权发生变动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尽快明晰产权,确保产权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对于缺失历史资料、办证手续不完备的,要千方百计查找和补齐资料,尽快达到办证要求;确实无法查补办证资料的,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党委报告,向政府说明情况,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准予明确工会产权,进行不动产登记;对于房屋建筑物竣工后因故没有办理决算手续而无法办证的,要尽快补办竣工决算手续;对于虽有完备的办证资料,但不动产被其他单位长期占用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先将不动产登记在工会名下,同时协商归还事宜。对于办证资料齐全的不动产必须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完成“三证”办理工作。
办理产权证需要费用,特别是经营性房屋、土地产权,在办证时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各级主管工会应当尽量争取地方政府给予减免,但一些必不可少的费用也应下决心支出,以保证更多的工会资产价值不被流失。办证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列支,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主管工会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市总工会将对全市工会企事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对“三证”办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各级工会完成任务的情况,并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健全完善工会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工会资产监管水平
贯彻物权法,开展清产核资,确定资产存量,明晰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是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谋划工会企事业再度发展的重要前提。各级工会应从抓机制入手,努力健全完善工会资产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工会资产监管水平。
(一)端正认识,明确目标,认真抓好工会资产统计工作的措施落实。资产统计是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目前这项工作的状态、水平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仍是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认识不到位、职责划分不清、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方面。全总对资产统计工作十分重视,王兆国同志反复强调,各级工会的资产是属于工会的社团资产,全总及各级工会都应认真负责地管理好。董力同志在全总召开的产权登记和资产统计会议上指出,加强和改进工会资产统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推进工会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为手段,切实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效率;以搞好资产统计调查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家底,夯实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基础。我们开展这项工会企事业清产核资,就是奔着这个目标,为全面提高工会资产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会资产统计工作能力开个好头。去年,全总资产监管部、财务部与国家统计局多次协商,对工会资产统计搞了一个新的指标体系,与通用科技公司合作,对工会资产管理软件进行了升级。迅速推广工会资产管理软件的应用,全总已作为当务之急的工作。因为这项工作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需要专职人员,进行专职培训,等待省总明确任务后,我们还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
(二)明确职责,强化指导,着力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从去年开始,全总、省总和市总已相继成立了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总要求省辖市的总工会都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总规定:各区县(市)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负责资产监管的责任部门,并由同级工会授权,对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监管,对所辖基层工会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和发展改革进行宏观指导;产业工会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基层工会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发展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基层工会对本级举办或投资股份的企事业要实行监管。全市各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责任部门)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市总资产监管委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上级工会资产监管委制定的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一个职责明确、上下对口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和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今后一段时间,各级工会对资产监管要着力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工会资产监管机构。我们不仅要搭起架子,而且要落实资产监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开展实际工作。还没有落实组织建设的要尽快抓紧实施,向市总资产监管办报送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二是做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我们要抓紧建章立制,促进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市总已下发了工会企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清产核资办法、本级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直属单位资产经营目标考核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各级工会和资产监管机构要根据实际加以贯彻,建立科学有效的资产监管制度和决策机制。三是加大对直属企事业的监管力度,落实工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重点强化出资人机构对资产运营主体的监管,包括分类指导,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对经营者实行经营(工作)业绩考核,建立绩效与薪酬挂钩的长效机制等。四是以开展工会企事业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为切入口,全面推进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工会资产监管机构,在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把作为出资人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确保工会资产不流失。工会各部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支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共同营建一个良好的资产监管环境。
同志们,做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勇于探索,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为工会服务职工创建更好的物质条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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