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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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5〕71号)精神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快建立并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体要求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构筑两大住房体系。一是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加大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普通商品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二是规范和完善市场化运作的商品房供求市场体系。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基本取向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内对外开放的同时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供应结构、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坚持两个“房等人”的目标。从2005年-2007年年底市区确保每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各100万平方米确保每年开工建设大学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寓10万平方米用3年的时间基本达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两个“房等人”的工作目标全市基本缓解住房供应紧张的矛盾基本实现住房价格的稳定。2005年的任务是确保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各10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80万平方米解决大部分经公示、符合现行政策、持证待购的(除自行放弃继续轮候的外)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基本完成2004年年底已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市区拆迁户的安置工作全年房屋拆迁规模控制在上年水平初步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要加快编制本地区居住区发展规划并根据当地实际抓紧制订3年工作目标、项目布局以及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备案。
二、加快推进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的要求努力缓解当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矛盾。住房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县(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各地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中要优先安排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从今年开始各地列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其用地指标在地方自行解决的同时市根据省下达的专项用地补助指标给予切块补助。要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上市交易的管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销售条件及上市交易规定。
(二)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今年内各县(市)都要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到2006年年底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稳步提高廉租住房的保障标准。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面向城镇广大职工、构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最为基础的一项制度。在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要重点推动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积极探索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各地在坚持以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为建设主体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租赁住宅以解决部分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但收入相对偏低和住房相对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市区将调拨2万平方米住房作为租赁住房并加快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
要认真研究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问题。要通过建设专项用房以租赁等方式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居住困难。除加快已开工的10万平方米公寓的建设速度外抓紧几处规划已确定的大学毕业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寓的建设前期工作为来杭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要加快“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进程。今年开工建设农转居多层公寓100万平方米竣工40万平方米。
三、明确普通住房标准严格税收征管
(一)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的普通住宅。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认定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住房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住房。
第2、3两条上浮比例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并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二)加大对投机性购房行为的调节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县(市)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
四、努力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一)加大土地调控力度。住房供不应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县(市)要适当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并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房地产开发准入条件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发〔2003〕50号)的规定。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防止土地出让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
要完善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制度。在出让公告和合同中要明确开工与竣工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违约责任。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依法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以及不执行套型面积、销售价格等控制性要求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对出现无力开发以及闲置土地的地区除按有关规定查处外由市有关部门相应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用地指标。
(二)加快优化商品住房供应结构。要通过建设规划、土地双调控实行容积率和密度的双控制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的用地供应和建设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商品住宅供不应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要适当控制写字楼、商业性用房建设提高住宅建设比重。要通过土地招投标条件的设定和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严格控制高档住房、超大户型住房建设。
(三)切实控制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住房被动需求。要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拆迁规模的反弹。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总量要控制在上年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总和的35%之内。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不应求矛盾突出在外过渡拆迁户数量较多、拆迁遗留问题较多的地区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再实施新的拆迁项目。各区、县(市)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城镇拆迁安置房建设和拆迁户安置进度。要改进拆迁安置方式逐步推行先建设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做法努力做到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等人”。
(四)着力规范市场行为。今年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加快建设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并在各县(市)逐步推行。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误导消费诱骗消费者争购炒买炒卖预售商品房不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通知》提出的套型面积控制性要求不按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价格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努力提高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财政、税收、统计、物价、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紧围绕“稳定价格、加强保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二)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要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全面及时把握市场运行态势适时适度实施调控措施。要因时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措施既要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又要防止大起大落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根据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精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加快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时发布土地供应、住房供求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和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各类媒体的房地产广告要坚持诚信为本引导供需双方理性参与市场交易。
要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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