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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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2日
乘执法检查东风积极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本刊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9月下旬来杭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它对于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工会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1年修订颁布的《工会法》,确立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中的责任,为工会组织履行好基本职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工作条件。
《工会法》修订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工会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会法》,按照《工会法》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开展工作和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不能否认,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着对《工会法》认识不足、工会组建面临较大困难、工会维权工作难度大、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薄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自身权益难以保障等问题。
各级工会应借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利时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在贯彻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难点,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必须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工会法》。工会干部要率先学懂弄清《工会法》的基本法条,熟悉并掌握其中重要的法律概念,结合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深化对《工会法》的认识。要通过工会干部的深入学习,推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贯彻氛围。
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应积极推进本市《工会法》配套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后的《工会法》从总体上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义务,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工会领导机关要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做好有关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政策的制定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这方面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工会法》配套地方法规的立法进程。
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要针对《工会法》贯彻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努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定工资协议,加强对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履约率;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形式,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
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要切实纠正一些单位中违反《工会法》,侵犯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干部打击报复、随意调动工作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保护工会干部的积极性;纠正少数非公企业阻挠职工要求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违法行为。
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会法》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工会自身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使工会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更上一个台阶。
(编辑/乐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