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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探索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23日


 
  以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加强乡镇工会组织建设的思考
 
应巧玲 王江北 余贤金

    最近,我们深入千岛湖、汾口、临岐、姜家、瑶山等13个乡镇,就新世纪、新阶段如何加强乡镇工会工作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调研,真切地感受到加强乡镇工会组织建设对于巩固工会组织基础,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镇工会是担负承上启下的重要支柱
乡镇工会在我国工会组织体系中没有明确的定位,《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中仅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所以,我们只把乡镇工会作为一级工会组织由任命制建立了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乡镇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一般由中层干部或一般干部兼任,表面上组织健全,实质上编制、人员、经费都没有落实到位。但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工会工作已经明显地推向时代发展的前沿,而且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充分证明,乡镇工会早已担负起县级工会与基层企业工会之间的桥梁和支柱的重任。
    1、在组织和引导职工投身经济建设中充分体现了针对性。在调研中,13个乡镇工会都能紧扣中心,结合当地实情,有效地发挥工会自身特色,针对性地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技术操作比武、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经济技术创新,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今年在支持、服务300名带头创业者、带动1000名职工就业的“双带工程”和建立100个来料加工基地、培训100名经纪人的“双百工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受到社会的普遍称赞。
    2、在协调劳动关系履行基本职责中充分体现了时效性。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了全面加速阶段,城镇总人口已达到5.02亿。聚集在乡镇非公企业中从事工业、商业、贸易的绝大多数职工是离土不离乡的农民转变而来的,标志城镇职工队伍不断地扩大。而乡镇又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中,在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纠纷中,越来越显现出工会组织不可代替的作用和力量,迫切需要工会发挥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乡镇工会不仅具有地域环境和人缘的优势,而且直面职工,十分便捷,在调整劳动关系和调解纠纷中具有明显的时效性。今年姜家镇工会工作委员会得知一家非公企业倒闭后,老板拖欠200多名职工工资10.8万元,他们及时进行了协调和追讨,几天时间就把工资逐家逐户送到职工手中。
    3、在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中充分体现了实效性。经过前几年的努力,13个乡镇90%的非公企业已组建了工会,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将基层工会建设的重心从量的扩张转移到质的提高上来。但各乡镇的企业规模不一样,生产经营的产品不一样,自然条件不一样,职工人数不一样,而乡镇工会对所属企业和职工可谓了如指掌,在帮助指导规范化建设中能结合实情,得心应手,有的放矢,查漏补缺,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因此,13个乡镇工会针对不同情况制订了今年的规划,实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并按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条件,在职工较多的重点企业中健全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及工资协商制度,还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的长效机制等,为创建四星级乡镇工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在加强乡镇企业文化建设中充分体现了创造性。乡镇企业职工多数是走出大山的农民,在他们身上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传统文化的积淀和淳朴民风的韵影。于是乡镇工会充分利用这些潜在的文化资源和职工居住集中的地域优势,结合企业的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结构现状,广泛宣传淳朴勤劳、艰苦创业精神,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共谋企业发展。不少乡镇还在工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企业就地取才,因地制宜,经常开展自创、自编、自导、自演,创造性地开展企业文化,唱山里人的歌,演身边人的事,以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唱出山区职工的心声,演活山区职工的形象。威坪镇通过宣传经济技术带头人、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商辂丝绸公司职工吕红兰的事迹,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充分肯定乡镇工会工作成效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当前乡镇一级工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现实不容乐观:
    一是定位不清,工作难到位。在一系列的工会法规中,由于对乡镇一级工会至今尚无明确的定位,也就没有明确的编制和人员。全县30个乡镇没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工会工作全由其他干部兼职代办。而现实中工会又担负承上启下的繁重任务,致使不少干部对工会工作无所适从。千岛湖镇现有企业160多家,职工达12000多人,工会工作全靠几名兼职干部,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不少乡镇一旦工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相冲突时,往往把工会工作摆在次要位置,淡化了工会地位和作用。有的兼职干部全凭对工会的感情和良心办事,导致不少实质性的工作落实不到基层,直接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和工运事业的发展。
    二是待遇不明,影响积极性。在现行的工会法规和干部管理政策中,对乡镇一级兼职工会干部的待遇没有明确的界定,而靠任命制的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政副职兼任,不存在落实待遇问题,而干实事的副主任全凭其他职务享受待遇,如无其他职务,也就享受不到工资调整、通讯费用、职务补贴、考核奖金等任何待遇,干多干少不干一个样,严重影响多干事、干实事的同志积极性,不少工会干部一提起工会的待遇就摇头。
    三是没有经费,制约工会活力。工会经费是激发工会活力的物质基础,然而现行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办法中乡镇工会没有经费留成的规定。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尝试性的做法,但无章可循,各行其是。我县30个乡镇仍沿袭收多少缴多少的惯例,没有一分的留成。由于没有注入激励机制,必然制约乡镇一级活力,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不少工会干部称乡镇工会经费是“一潭死水”。
    三、加强乡镇工会组织建设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新阶段如何加强乡镇一级工会组织建设,是摆在各级地方工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苦的历史任务。虽然有的问题靠工会本身的力量难以实现,但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拟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法规和政策,并在实践中付诸实施。只有通过立法和建制,才能还乡镇工会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地位,以尽快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笔者建议:
    1、要尽快推进体制改革,确立乡镇工会组织的地位。通常讲:有作为就有地位。但现实中往往没有地位就很难有作为,地位应当是作为的前提条件。党的十六大已经描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正处于全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应当对现行的《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工会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乡镇一级工会实行体制改革,明确确立为我国工会组织体制中最基层的地方工会地位。职工数在3000人以上的设立乡镇总工会,核定编制为主席1名,副主席或委员若干名,具体定编多少专职工会干部,由职工人数多少设定。乡镇总工会每五年进行一次换届,主席、副主席、委员的组成人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日常工作按县级地方工会的职能施行。对职工数在3000人以下的乡镇可设工会联合会,核定主席1名,专职工会干部若干名,具体定编可按职工人数设定,联合会由职工代表大会产生。只有这样乡镇工会组织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名正言顺,依法治会。
    2、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待遇政策,明确乡镇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在依法确立乡镇一级工会组织的地位,核定编制职数的同时,全总、省总要联合组织人事部门尽快出台乡镇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的具体待遇。乡镇总工会主席应当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在工资福利、职务补贴、通讯费用、奖金分配等方面(含联合会主席)要一步到位,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副主席(副主任)应当享受同级中层干部的一切待遇,不论调离岗位还是到龄退休,都要按同级职位的干部政策落实,不打任何折扣,以利于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凡专职工会干部的工资、待遇和办公经费从乡镇财政中列支。
    3、要尽快改革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乡镇工会经费留成的规定。在深入调研、准确测算工会经费的基础上,对当前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必要的改革,按照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年的工资总额,核定工会经费的收缴基数,再按基数的比例核定乡镇留成经费,超过基数部分可提高留成的比例。留成的经费主要支付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还要建立具体的经费收缴、留成、支出与工作效率挂钩的激励机制,既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实效性,又要体现灵活性,不断增强乡镇工会的生机与活力。
    4、要尽快配齐配强工会专职干部,明确依法建会的操作程序。乡镇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必须依法选举产生,不仅有利于工会民主建设,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力,而且有效地保持工会干部的稳定。在工会专职干部的配备上,要按规定配齐配强,由县级党委发文或由县级工会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合发文,从源头上参与乡镇工会干部的选配工作。乡镇工会专职主席的人选由同级党委提名,须经县级工会考察同意后,再履行法定程序;对工作不称职或不热爱工会工作的专职干部,县级工会有权提出调动的建议,并督促乡镇党委认真落实。只要我们高度重视乡镇一级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会的基础和地位必将不断得到巩固,作用必将进一步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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