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调整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工作暨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杭社和谐〔2015〕4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各系统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顺应减少评比表彰活动的形势要求,扩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覆盖面,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打造成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升级版”。经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工作进行调整,并通过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网上评估,动员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新努力。现就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评选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相结合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依法用工是每个市场主体都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委〔2014〕9号)要求,实现体面劳动,打造和谐企业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创建标准、改进创建评价,推广应用“杭州标准”,引导全市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覆盖面,决定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评选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相结合,命名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从内部和谐拓展到外部履责,全面提升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水平。
  二、调整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表彰方式
  1.名额分配制调整为申报评估制
  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评选取消名额分配制,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相衔接,实行申报评估制,每年开展一次,不限名额,企业自主申报,按照社会责任建设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确定。
  2.调整先进企业评估依据
  以杭州市地方标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规范》中用工责任标准作为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估的基本标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参评企业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得分600分以上、且劳动用工责任评估得分在所处类别标准分90%以上、并不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企业,拟命名为“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3.评选表彰调整为命名通报
  为与省评选表彰工作相衔接,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后,对拟命名的“杭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由市领导小组命名并通报,市级先进企业仍享受市委〔2011〕1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实施网上评估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建设
  1.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基本标准
  以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价规范》中25项A类指标为基础,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基本标准,作为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指南(见附件),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首先按照基本标准对标管理(基本标准指标项分值为600分),鼓励企业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自主选择其他提升性指标,原评估标准总分1000分保持不变。
  2.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网上评估。
  为引导全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取消参评企业规模限制,全市所有企业均可自主网上申报评估。通过网上评估,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对标管理、分层履责,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能力水平,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系统使用手册另发。
  3.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参与社会责任建设创新举措。
  各地、各系统要利用“信用杭州”平台,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等级与企业信用程度挂钩,引入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探索符合中小企业实际的社会责任履责模式和有效方法,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规范完善,逐步加以推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平台和纽带作用,采取制定行业内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中小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联合行动;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与国际评估认证的衔接,帮助企业在出口、供应链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升企业自身形象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3日

  浏览次数:11092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1   主办单位: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