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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为了分清职责,严明纪律,规范会计工作,强化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工会财会制度规定,结合工会实际,制定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主管、会计核算、出纳。各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财会工作。

  一、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1.在工会分管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制定工会财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草拟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文件,调查、研究、指导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2.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其他法规、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制定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参与审查研究工会经费收支的会议和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经济文件。

  4.主持编制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和调度使用经费。

  5.负责对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和预决算的审核、检查、分析,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负责审核会计凭证、帐簿和会计报表,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查明和更正处理。

  7.负责对所属工会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表彰;组织下级工会开展以收、管、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会计工作竞赛活动,促进财会工作水平的提高。

  8.负责工会经费收缴、财务工作考核和财务收支情况的分析,对工会经费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和措施,保证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顺利执行。

  9.负责对下级工会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的审批和决算汇总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资料。

  10.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知识,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二、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正确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帐、算帐、结帐、对帐和编制报送财务报告。

  2.负责工会经费收支总帐、明细帐的核算和拨交工会经费收入台帐的登记,正确及时核算各项收入和支出,按规定比例计算经费分成,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定期分析、通报工会经费收缴情况。

  3.负责单位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报销手续、相关单证是否齐全等。

  4.负责职工工资、津(补)贴等的计算。及时、正确做好职工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统筹金、医疗保险统筹金的计算、代扣缴纳和核对工作。

  5.负责工会财产物资的管理与核算。按月与出纳做好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财产管理部门核对,年终配合财产管理部门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以保证帐物相符。

  6.负责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对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应及时催收,对应付及暂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

  7.负责专用基金、“送温暖工程”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核算。按规定比例正确计提专用基金。对各项专用基金支出,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浙总工审〔2000〕14号文件规定,经合法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决算进行核销。

  8.负责整理、装订、保管好记帐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及时、正确办理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业务。

  2.复核收付款凭证。主要检查收付款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会计事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有无领导审批签字和会计审核,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规定,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有价证券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4.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的库存情况应每天盘点核实,确保帐款相符;银行存款月末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定期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报告单”,随原始凭证移交给会计做帐,并与会计办理交接手续。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本单位日常收入的现金和库存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对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按规定手续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按时接受会计主管(无会计主管的,应接受会计)对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帐实情况的检查。

  附注:1.工会财务部门只有1名会计、1名出纳的单位,应把上述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合并制定;工会财务部门有3人以上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财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对上述岗位职责进一步分工细化,做到岗位职责明确。

  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可参照浙工财字〔2001〕2号《浙江省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意见》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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