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全国通办 在杭州领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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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2日
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正式实施,其中领证不再需要户口本等话题引人关注。新条例施行后,在杭州婚姻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马上来给大家解答。
5月10日起,婚姻登记将迎来“全国通办”。内地居民一方,无论户籍是否在杭州,双方都可以在杭州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以下简称“涉外婚姻登记”)可在市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可以“全国通办”,具体包括哪些业务?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
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一方,只需要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3张红底2寸合影,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为了保证顺利办理,有什么需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的?
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
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
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提醒: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我的未婚妻是外国人,我们也能享受“全国通办”吗?
可以。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
“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证丢了,需要补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有一定的变化,主要是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方式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若还没有获取纸质档案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本市民生档案系统或者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的,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证。
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我们如果补办结婚证的话,应该在哪里补办呢?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需要提示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来源:杭州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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