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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市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 社会责任建设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当前我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立足新发展格局,要引导企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党建引领下致力于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我市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参加企业社会责任评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性质单位;

  (二)参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信息必须与申报主体对应;

  仍在四年有效期内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A级企业(2017年和2018年认定的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A级企业)原则上不参与此次申报。

  二、 认定程序

  此次认定工作将在历年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今年实际,依据《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促进办法》(厅发〔2014〕13号)规定开展。评估环节为:企业自行申报—所属区县、产业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实地验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社会公示—公开认定。

  三、 认定标准

  参照《杭州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价规范》DB 3301/T 0032.1-2014,不区分申报行业,根据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体系综合认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今年申报仍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参评企业需登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系统”(网址:http://115.238.84.44:8610/,或登录杭州市总工会网站首页链接填写相关申报信息)网上评估系统于9月8日正式开放申报,9月30日申报截止。

  2.请各区县(市)、有关产业工会积极组织动员企业申报,并对参评企业提交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3.不明事宜请与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联系。

        

杭州市总工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杭州市企业联合会/杭州市企业家协会 

2021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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