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研究与探索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关于我市农民工同城同待遇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生产生活“八个有”的意见精神,根据杭州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前些时候,我们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工作生活在杭州的农民工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基本生活环境状况等进行了调查。现就此次调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报告如下。
  一、在杭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社会保障状况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的7093个样本中,男性有4105人,占58%,女性有2988人,占42%;年龄层次以21至30岁的居多,占到总数的48%,其次是31至40岁之间的,占28%,20岁以下的占13%,41岁以上的占11%;省内民工占27.5% ,省外民工占72.5%,其中,安徽占15.6%,江西占8.2%,河南占6.7%,四川占6.5%,湖南占6.2%,湖北占5.5%,江苏占5.3%,山东占4.2%,陕西占2.9%,其他省占11.4%;在杭工作1至3年的占38%,3至5年的占21%,1年以下的占19%,5至8年的占13%,8年以上的占9%;在生产一线岗位的占64%,在管理岗位的占14%,在技术管理岗位的占6%,在服务性岗位的占16%;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39%,高中中技占47%,大专占10%,大学本科及以上占4%;熟练工占47%,初级工占18%,中级工占17%,高级工及以上的占4%,其他占14%;每月工资在1000至2000元之间的占66%,在1000元以下的占16%,在2000至3000元之间的占14%,3000元以上的占4%。
  (二)调查对象的社会保障状况
  为深入了解调查对象的社会保障状况,我们设计了以下6道题目。
  1、你目前享受单位(公司)的劳动保护措施有哪些?
  设置选项:A 发放工作服;B 实行营养餐或补贴;   C 发放劳动保护用品;D实行女工特殊保护;E进行 健康体检。
  调查结果表明:(1)调查对象填写的主要8种情况占77.4%;
答案
A
ABCDE
B
ACE
ABCE
AC
AE
C
人数
1387
984
687
663
595
500
459
415
占%
19.6
11
9.7
9.3
8.4
7
6.5
5.9
  (2)从出现的频次看,女职工特殊保护未得到充分重视。
调查内容
A
B
C
D
E
频次
5485
2988
3676
1514
3484
概率%
77.3
42
52
21
49
  2、你单位(公司)是否经常加班?
  设置选项: A每天1小时以上;B每周4小时以上; C每月16小时以上; D不加班。
  共有6996名调查对象回答了该问题。调查表明,加班加点是农民工工作的主要方式,占80%的农民工需要加班或通过加班来完成任务。
调查内容
A
B
C
D
频次
2407
1792
1400
1397
占%
34.4
25.6
20
20
  3、你单位(公司)组织职工加班是否发加班工资?怎样计发?
  设置选项:A按本人工资;B按计件工资;C按单位平均工资;D调休;E不发加班工资。
共有6895名调查对象回答了该问题。调查显示,有95%的农民工加班工资得到了妥善安排。
调查内容
A
B
C
D
E
人数
2822
1782
1213
702
376
占%
40.9
25.8
17.6
10.2
5.5
  4、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
  设置选项:A签订、参加;  B未签订、未参加。
  共有7028人回答了该问题。调查显示,有近90%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
调查内容
A
B
人数
6264
764
占%
89.1
10.9
  5、你对政府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措施是否知情?
  设置选项:A知情;B 不知情。
调查内容
A
B
人数
4334
2692
占%
61.7
38.3
  调查结果显示,还有约占四成的农民工对政府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措施不知情。
  6、你对杭州务工环境的满意度如何?
  设置选项:A满意;B比较满意;C一般;D不满意。
调查内容
A
B
C
D
频次
2999
1896
1897
249
占%
42.6
26.9
26.9
3.5
调查结果表明,有近70%的农民工对杭州务工环境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有3.5%的农民工表示不满意。
       二、在杭农民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的反映与要求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设置了一道开放题: 你对政府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有哪些建议?请农民工兄弟任意自行填写。共有150多名调查对象回答了这一问题。在后来的访问调查中,改为“你工作生活在杭州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也都集中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反映
问题
住房贵
子女就学
收入待遇
春节返乡
社会保障
假期
水电物价
其他
人数
180
65
83
75
20
18
13
23
所占%
37.7
13.6
17.4
15.7
4.2
3.8
2.7
4.8
  其中,住房问题被提及的频次最高,远远高于其他。其次是收入待遇、子女就学、春节返乡等方面的问题。他们在这方面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建设廉租房力度,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
  (2)建设农民工小套房出租给农民工。
  (3)建议政府对农民工经济房是否根据工龄年限与杭州市民一样享受政策。
  (4)对出租房进行限价,水电费进行管制。
  (5)为农民工子女读书提供便利。
  (6)提高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提高农民工待遇。
  (7)要求企业规范加班费及休息天制度。
  (8)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9)加强城郊治安力度,严打犯罪分子,取消摩托车通行。
  (10)解决农民工返乡过年的车票问题。
  通过对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的调查了解和现行政策比较,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同城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上,第一个层面是在体制范围内,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工会组织的农民工,这部分对象与城市居民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社会救助体系上,如:享受低保救助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方面。第二个层面是在体制外的农民工,这部分对象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参加工会组织等社会团体,但整天与我们这个城市生活在一起,与我们这个城市生活息息相关。如在菜场、专业市场、商场厂方工、建筑劳务工、足浴工和家政服务人员等以提供零星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民工,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明显较低,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差异就比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从市总工会法律志愿者服务总队了解的信息,今年1至8月受理职工(主要是农民工)投诉立案155件,与去年同期的101件(去年全年为161件)相比上升了50%以上(详见下表)。其中,涉及工伤待遇落实的68件,占43.9%,涉及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47件,占30.3%。在我国现行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为信息不对称、文化差异、城乡差别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社会因素,加上就业竞争激烈,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劣势,导致漠视与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譬如:有的用工单位不执行劳动用工法规规章,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单方面变更、停止执行劳动合同;有的故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等等。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农民工自身保护的意识不强等原因,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时候还经常会遇到农民工无法取得企业违法证据或企业提供不真实证据等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如计件工资形式的加班加点问题等。
  附:杭州市总工会法律志愿者总队2009年1至8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统计表
不服解除辞退,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落实工伤
待遇
补缴社会
保险费
要求支付
拖欠工资或
加班工资
支付经济
补偿金
其   他
14件
68件
8件
47件
9件
9件
9%
43.9%
5.2%
30.3%
5.8%
5.8%
  2、居住成本高,农民工住房保障缺失
  从此次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居住困难占到农民工在杭生活工作中面临的困难的首位,集中反映房租贵、房价高。同时还体现在农民工住房保障的缺失上,据调查,至2008年底,我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费职工为104.96万人,正常缴存职工为70.04万人。而同期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为318.11万人,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为274.5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为202.4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为245.82万人。可以发现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覆盖面较低,而差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多数的农民工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统筹。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使农民工失去了享受相对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制约了农民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形成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间的极大反差。虽然也有部分的农民工可以享受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住房保障,如提供住房补贴或单位宿舍,但这一般都与工作的岗位有关,是非长久的,不是稳定的住房保障;其次是旺盛的农民工住房需求与短缺的供给之间的矛盾。由于农民工的大量存在,而在农民工支付能力范围内的房源比较少,使得农民工住房捉襟见肘。尤其是政府出资建造、集中管理的针对农民工的廉价住房较少,绝大多数住房是租用私人建造民房,而且疏于管理。另外,随着杭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推进,也有部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受到了威胁。自行租住市场出租房的农民工普遍反映房租不断上涨,水电费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给其居住带来沉重经济负担。
  3、社会保险不能实现自由转移,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并经常中断参保
  从此次调查中发现,由于实施了“五金”统筹,农民工参保率明显提高。但由于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农民工宁愿与企业达成某种协议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而不愿参加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当遇到其他条件一致而一个单位要建立社保而另一个单位不要建社保关系时,由于参保费占本人收入比例较高,养老保险不能像银行存折一样在全国各地自由转移等因素,对于流动性大的农民工来说往往会选择不建立社保关系的企业。在美容美发、出租车、专业市场等特殊行业工作的一大批与杭州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民工,由于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形成了社会保障缴费的低谷地带,如我市建筑施工企业采取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形式用工,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务用工合同的支付明细中没包含社会保险费等项目,因而出现了以工伤保险替代社会保险的情况。
  4、农民工子女就学难依然存在
  虽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但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1)由于公立学校的资源配置是依据当地常住人口设置安排的,对于以流动人口为主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名额较少,往往有一大批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当地公立学校读书;(2)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设施条件简陋,教育质量低下,很多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委屈;(3)由于教材不统一,借读费等因素,往往有一大批农民工子女因此无法解决子女就学难问题而不能继续在杭打工就业。
  5、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民工的帮扶救助作用有限
  社会救助是以户籍为依据,通过民政系统的渠道来进行帮扶救助的。农民工由于没有杭州本地户籍,在遭遇灾害或大病等困难时,只能依靠工友间的相互帮助或者通过打工企业、工会提供零星救助,救助力度不够大。而大多游离于组织之外(如在市场、菜场谋生)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在遭遇灾害或大病等困难时,对政府救助的需要显得更为迫切。而户籍限制的门槛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到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支持和帮助。去年出台的《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帮扶救助办法》,由于条件较高,真正能享受到的农民工较少。该办法自2008年11月实施以来,实际得到救助的农民工仅27人,救助金额15.5万元,与农民工的实际需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6、农民工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升级换代和市场竞争态势,我市企业对农民工的文化、技能要求明显提高,许多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而从调查情况看,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大多数农民工没有技能证书或只有较低的技能资格证书,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操作性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岗位。这也是导致农民工收入待遇低、随意性强,劳动合同期限短,与城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大而无法融入到城市生活,不能长期在城市扎根的主要原因。同时,文明素质、法制意识、道德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卫生习惯的差异也是农民工融入城市化过程的障碍和主要因素。
  三、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农民工维权力度,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工营造了良好的维权政策环境,但由于农民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无法逾越的弱势地位,使得农民工维权工作不能一蹴而就、一气呵成,需要政府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共同来推进。一是营造农民工维权的良好政策环境。要以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推行建立健全行业性集体合同为抓手,用行业规范来突破由于行业特殊性使得维权难度较大的法律瓶颈问题。如用行业性集体合同来明确高于地方最低工资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明确体现行业特点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等。二是畅通农民工申诉、投诉、维权的工作平台和通道,通过建立维权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投诉、维权提供方便,不让农民工投诉无门。三是采取农民工输入地、输出地联合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探索社会保障联动和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帮助服务。四是开展农民工维权行动,通过人大、政协提案,抓住农民工维权领域的突出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不规范、欠薪欠保问题,开展执法大检查和维权大行动,规范企业用工,为农民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提供合法有序的申诉渠道和组织保护。
  (二)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要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改革力度,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给予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一是要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加大对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力度。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付的监督和指导,努力实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均应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政策目标,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提高农民工贷款购房的能力。二是对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帮扶救助范围,同时建立一套合理的准入、轮候及退出机制。三是要加大农民工公寓的建设力度,并严格控制,避免用作他用。四是政府要鼓励企业为解决农民工住房,并为解决农民工住房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转移制度
  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努力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是政府强制建立必要的包含“五险一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要求。其次是建立一种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门槛、开放式、可持续的社会保障计划”。如养老保险,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行统筹,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建立单一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不搞统账结合,以“低费率、广覆盖、易转移”为目标,实行分级管理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民工老有所养。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应该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措施。
  (四)千方百计做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创造者和主力军,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就如何创造公平教育机会在政策上做了一些努力,但是面对当前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实际,我们还应加大力度,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一是要加大财政支持和倾斜力度,对解决安排农民工子女多的学校给予扶持帮助;二是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在场地安排设置上给予支持,在师资配置、安排上纳入教育系统和地方财政的全额预算管理,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质量;三是实施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的监控管理和预测,做到学校、师资安排的超前安排和有效配置。
   (五)完善帮扶救助体系,不断扩大农民工帮扶救助的受益范围
  做好遭遇突发性困难和患大病农民工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探索建立企业、工会和社会救助多层次的帮扶救助网络,完善帮扶救助体系,不断扩大农民工帮扶救助的受益范围。一是在企业要建立职工互助互济帮扶救助机制,努力营造职工互助互济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作用,通过工会组织网络优势,给予帮扶救助;三是适当调整《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救助内容和条件,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使更多确实困难的农民工都能享受到帮扶和救助,确保每一个在杭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兄弟都能享受到杭州的品质生活;四是对在市场、商场和楼宇企业工作的农民工要建立由区、街道行政和工会统一建立的工会牵头、个人缴费、企业出资,区、街道两级政府托底的职工互助互济帮扶救助机制。
  (六)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
  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群体进城后的经济地位差异,主要取决于他们能否获得在城市中的生活经验和工作技能。这也是农民工能否融入城市并缩小与城市居民经济差异、真正享受同城待遇的关键。提高农民工素质,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是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要从农民工走出家门之时抓起,由输出地政府组织农民工开展职工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为农民工融入城市、融入企业生活打好基础。其次是要鼓励企业培养农民工成才,提高农民工素质,为农民工整体素质提高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断营造政府、企业共同推进农民工素质工程的良好氛围。再次是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要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解决好农民工“学得起”的问题。要提高针对性,注重培育输入地、输出地联动的培训、就业、帮扶等三位一体的工作平台,打造具有品牌特色、规模效应,推进农民工提高素质。要探讨农民工培训模式,通过农民工点单、用工单位订单和政府买单的形式,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要以提高农民工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为重点,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以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的基本素养。
(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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