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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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7日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的工会抉择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工会)都担负着重要使命。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责无旁贷。
一、当前劳动关系与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我国的劳动关系呈现出空前复杂的状况,“强资本弱劳工”成为一种基本的态势,迫切需要以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工会组织加大维权工作力度,突出代表和维护职能。为此,全总确立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为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加大了组建工会的工作力度,但工会组建工作空间依然很大,大量的外资、私营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有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即或是组建了工会,但不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成为“老板工会”或者企业的一个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无所作为。当前不少企业尽管职代会召开了,厂务公开实施了,领导干部被评议了,集体合同也签了,职工董事和监事也有了,然而,职工群众并不认可。这些都说明了目前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状况,也说明了工会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的进程中还任重道远。
目前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些政府没有找准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导致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不力,政府对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不到位。二是用人单位经营理念没有体现以人为本,违背国家劳动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利润的过度追逐导致企业根本没有承担起自己所应担当的社会责任;三是劳动者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缺乏参加工会的强烈愿望,一些工会也没有很好地担当起集体劳权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从而导致工会作为的迟滞和扭曲。
二、准确把握工会组织的角色定位
上述劳动关系状况及成因表明,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在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担当各自职责的同时,也必须进一步找准工会自身的角色定位。随着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复杂多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而工会专职人员日趋减少,甚至出现工会机构被撤并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与活动方式,使维权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工会究竟能干什么,应干什么,我国的《劳动法》、《工会法》都已经作出详实的规定,关键是我们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章程的学习,真正理清工会应履行的职能和应发挥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找准工会的角色定位。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程中,工会应该成为劳动者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职工参与管理的组织者,集体谈判的当事者,劳动争议处理的参与者和劳动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概括起来说就是工会要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即或重点工作在不同阶段表现出的重要程度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工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根据工会的角色定位,加强对工会工作思路的研究。在现实选择上,要努力探索形成以下的工作路数。
一要结合自身实际,抓重点工作。如对工会组织体系建设,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到有牌子、有专人、有工作场所、有工作计划,要求非公企业工会开展“双爱双评”活动,从而为基层工会解决载体和抓手问题。二要找准位置,讲究工作策略。做事不揽事,多做进补的事,少做惹麻烦的事。注意抓住机遇,工作进展和工作力度,一定要适合形势发展变化的状况,避免火候未到问题。注意动机与效果、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三要做好内、外部环境的营造。科学管理机关内部事务,以情凝聚县(市、区)工会主席,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学习、相互竞争的局面。同时,注意搞好与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关系,加强配合,相互借力。借助外部力量,达成工会的目的。也就是说,对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地干,品牌性工作积极主动地干,重点工作借助社会力量干。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劳动关系,必须做到尽职不越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人手少、任务重的今天,工会工作善于借助于外力,应成为我们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新的工作方式。例如,当前如何提高职工队伍的科学文化和技能素质,如何促进弱势群体实现就业、摆脱贫困?这是当前事关劳动者就业权的大事,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这就需要我们转变思路,将工作重心转向通过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促进和帮助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控制失业比例、增加失业保险,加强职业培训、拓宽就业门路,而不是目前这样简单地承包一定数量下岗失业职工上岗就业。否则,就容易导致角色错位,既难体现工会特性,更无手段可用,其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
三、努力建立上下结合的有效维权机制
工会维权机制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指省、市、县和产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微观指企事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工会要按照完善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将劳动法律和劳动标准的实施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推动法定劳动标准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健全工会代表职工源头参与的制度与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工会工作重大问题的制度、工会向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与联系沟通的制度,推动落实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主要领导人进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规定;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推动建立和完善涉及职工与工会工作的法律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保证人大、政协等机构中有适当比重的普通职工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机制。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契约,对于稳定劳动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劳动部门抓好劳动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有规范作用,必须坚持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并加强履约监督。
三要坚持和发展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并以职代会为载体,继续开展厂(事)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完善程序,深化发展。要积极推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尽快建立职代会制度,并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要把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中,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
四要努力建立以劳动争议调处为重点的联合维权机制。要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争取在县以上地方工会都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单位内部难以调解的劳动争议,由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争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凡涉及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由工会仲裁员独任仲裁或组庭仲裁;县以上地方工会都要成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力争把工会法律援助融入当地法律援助体系。
工会组织只有坚持不断发展创新,实现工会领导机关与基层工会工作的齐头并进,才能推动工会维权工作取得实效,从而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工会策略选择
在新形势下,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认真实践“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并注意把握以下三项策略。
1.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核心,是正确把握工会与党的关系。中国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思想上要以党的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政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动上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是党和国家确立的时代任务,也是工会履行法定基本职责的神圣使命,理所当然应该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赢得政府的支持与合作。这是中国工会政治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工会的独特政治优势。
2.必须始终依靠职工群众。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也是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基本前提。中国工会必须正确把握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始终依靠职工群众,通过组织职工群众参与,使职工群众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合格主体,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为凝聚职工,这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的基础。劳动者只有通过加入工会组织,依靠组织的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之,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得不到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和基础。
3.必须努力实现合作双赢。中国工会的维护是两个维护的统一,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具体到微观层面,工会维权一定要把维护职工具体利益与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统一起来。在社会转型期,国家、企业、劳动者已开始逐步形成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深化改革,推动改制,将有助于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也是对职工利益的根本维护;同时,我们强调执行劳动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这既是对职工具体利益的直接维护,也是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只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合作双赢,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丁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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