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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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淳安县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为保持和发展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前段时间,淳安县总工会对千岛湖、汾口、威坪、大市、姜家、文昌、枫树岭等镇和交通、旅游、建设、经济开发区等部门所属的46家企业,就工会贯彻落实《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卫生等工作中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喜忧参半,不容乐观。
一、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成效
淳安是个集山区、库区、边区、老区为一体的经济欠发达县。该县已组建工会的企业335家,其中20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为237家,职工人数为33062人。为了认真贯彻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县总工会即向全县各级工会下发了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就开展宣传、建立组织、监督内容和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一年多来,特别是今年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大背景下,全县各级工会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从这次对制造、纺织、建筑、宾馆餐饮服务等四个行业46家企业的调查结果分析,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总体效果是比较好的。一是签订劳动合同比例较高。46家企业共有职工12470人,一年多来,企业工会按照劳动法律的要求,在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执法理念,努力健全和完善企业规范管理秩序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的说服解释和引导,倾力监督企业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共签订11960人,签订率为96%,其中威坪、汾口等六个中心镇的22家农村企业4096名职工,签订合同为3610人,签订率为88%。二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增长较快。企业工会把缴纳社会保险作为监督的重点,努力争取经营者的配合和支持,在12470名职工中,缴纳社会保险的达到9870人,缴纳率为79%,其中22家农村企业的4096名职工中缴纳保险的为1588人,缴纳率为38.8%。三是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成效明显。在全县335家企业中,工会在监督中主动与企业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18家,签订工资协议的223家,其中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年增幅为8%至20%的168家。在这次调查的46家企业中,有42家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和建立了工资增长机制。四是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执行劳动工时、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卫生等的意识明显增强。调查的46家企业中有43家企业工会按照新时期职代会的要求,每年召开1-2次职工(代表)大会,广开言路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解决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和安全生产卫生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大部分企业能执行规定的劳动工时制度,少数企业根据职工的要求,把原每天两班制调整为两班、三班混合制,农村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按照职工意愿实行灵活调整,尽量满足职工多方面的需求。
二、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实践
一年多来,县工会坚持企业和谐发展、互利双赢的理念,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线,创新有效监督载体,以正面激励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积极推进《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组织,加强培训,营造氛围,为贯彻《条例》提供基本保证。一是建立组织。去年初,由县工会、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协法制委、安监、卫生、劳动、司法等部门组成了“淳安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同时,32个重点乡镇、部门和251家企业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加强培训。去年,先后组织7名工会干部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条例》知识培训,县、乡镇(部门)和重点企业先后举办《条例》培训班32期,参加培训的工会干部582人。杭州市总工会法工部还帮助该县进行专题培训和通过考试颁发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70人。三是营造氛围。县总工会先后四次在千岛湖镇十字街、广场等地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条例》和资料4800多册,接待职工群众咨询12000多人。县总工会领导还先后三次把《条例》送到14家企业和工程建设工地。还有80多家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运用宣传窗、黑板报和企业报全文刊登了《条例》和《条例》的注解,从而在企业有效地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为贯彻《条例》提供了基本保证。
(二)明确内容,整合力量,强化调解,为贯彻《条例》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条例》的要求,该县在开展监督中,首先确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从县情的实际出发,把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建立工资增长机制,落实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安全生产卫生制度等方面作为监督主要内容。二是建立“三级”工会监督圈。首先由企业工会或监督员结合企业的实情,对落实劳动法律向经营者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面对面的监督。如果落实不了,由乡镇、部门工会上门直接与企业经营者沟通,在宣传和解读劳动法律的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再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总工会以基层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调研与监督,对条件具备经教育和调解仍不改进的,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今年以来就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两家企业发出了监督意见书,督促这两家企业限期整改,从而形成了环环相扣、层层监督的工作格局。三是整合社会力量。对突发性的违法行为,工会本身又难以监督整改的,借助社会力量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去年5月中旬,县总工会会同劳动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有针对性地对12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企业就集体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职工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开展了监督检查,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及时进行监督整改和处理。如桃源大酒店13名职工“五一”期间加班,酒店不支付加班工资,我们在监督中当面提出整改意见,使13名职工共计6850元的加班工资全部按规定得以补发。
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中,该县十分注重监督检查和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有机结合,努力保持和发展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力求小事不出厂区,大事不出乡镇。如汾口镇工委把劳动法律监督与调解矛盾纠纷有效结合起来,一年多来对监督中发现的12起劳动纠纷,及时召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双方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协商调解,帮助职工补回工资和补贴1.8万多元,从而使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几年,县总工会每年对全县企业工会在监督中主动调解劳动争议的案例进行评选,评选出10个优秀调解案例给予表彰和奖励,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满意,又维护了企业的和谐稳定,使企业主满意。从而树立了工会在企业抓发展促和谐中的有为形象,推进了企业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建立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为贯彻《条例》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因此,一年多来,该县工会在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贯彻执行《条例》,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努力促使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从这次调查的46家企业来看,有些企业按照职工的基础工资、技能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等组成综合性工资,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发展,通过企业与工会双方的集体协商,及时合理调整工资增幅。还有许多企业按岗位劳动强度、技术技能高低及工时产品数量等确定劳动计件定额标准,并根据企业效益,制定合理的计件定额标准的调整和增长机制,不仅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而且明显提高了职工的收入,有效地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为了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向农民工密集型建筑企业延伸,去年,县工会创新工作载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10家建筑企业中推行农民工银行工资卡制度,使6000多农民工每月直接从银行领取工资,有效地破解了农民工工资长期被拖欠的难题。此项工作被评为杭州市工会工作创新一等奖。
(四)加强企业职代会制度,搭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平台,为贯彻《条例》创造有力条件。一年多来,该县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中,把建立职代会制度,让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为企业落实劳动法律、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卫生的主要前提和有力条件。全县现有独立建会的企业335家,其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为289家。从这次调查不同行业的46家企业中,有43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较好地发挥了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职代会上,让职工提出议案,企业行政与工会一起认真审议和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有效地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许多企业还设立了意见箱、发送温馨短信、创办“职工之声”月刊、建立经理接待日等形式,拓宽职工利益表达的诉求渠道。如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工会每月向职工征集一次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一年多时间已征集180多条,多数得到了落实,从而为企业落实劳动法律创造了条件。
职工的生产安全卫生是工会监督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工会本身的一项具体工作任务。在这次调查中,46家企业多数按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广泛开展安全卫生法律的宣传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努力改善生产环境,对生产安全卫生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同时,针对生产岗位要求,制订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大多数企业还聘任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员,定期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执法检查,使企业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发生。
三、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年多来,该县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实践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中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到位。一是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规范。这次对46家企业调查结果显示,合同的签订率只达到96%,6个镇的农村企业的签订率只有88%,而且相当一部分的合同格式、内容已作变更不规范。还有少数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担心签了劳动合同,增加企业负担,因此能缓则缓,能拖则拖。二是职工与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条款意识都不强。特别是农村企业职工住居在厂区附近,进厂门是职工,出厂门是农民,一旦家里有事就请假不上班,有些职工甚至临时决定请假,使企业很难应付。为了不影响生产,只好专门安排预备工,临时顶替请假人的岗位。也有些经营者把签订劳动合同只为应付上级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后就放在一旁,不履行合同条款,签与不签一个样。
(二)社会保险缴纳不严肃、不平衡。在这次调查的46家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率达到百分之百,企业之间极不平衡。特别是11家纺织企业的2275名职工,只有825人参加社保,占职工数的36.26%,而且缴纳的比例既不严肃也不平衡,多数企业的缴费率实行5:5开,有的甚至2:8开,企业只承担20%,职工承担80%,每月必须缴纳300多元,并从月工资中扣除。还有2家企业的130多名职工没有一人缴纳社会保险。有些经营者认为参保职工越多企业的负担越重,利润越少,所以对没有提出参保的职工尽量回避,对自愿要求参保的职工就在比例上做文章,尽量减少企业比重。农村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更不强,有的认为自负比例太高难以承担,只顾眼前利益;有的年龄偏大,补缴经费较多,经济条件难以承受;还有的年轻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认为缴了社会保险不利于自身流动,一旦离开企业,保险金很难随人转移,虽然具备了条件,也不愿意参保,直接影响企业社会保险的缴纳率。
(三)农村企业管理难度大、人才流失多。由于农村企业地理环境不理想,工资收入相对偏低,社会保障不到位,难以留住年轻人和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在这次调查22家农村企业的4000多名职工中,多数是年龄35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有一家企业只有30多名职工,其中60岁以上的有3人,还有1人今年已经72岁。特别在11家纺织企业2200多名职工中,多数是年龄40岁左右的女职工,这些职工由于视力限制,不久就将陆续离开企业。而年轻职工和技术人才很难招聘,有2家纺织企业近几年来每年招工,先后招了300多人,这些职工干了不到一年时间,技术基本熟练,就几乎全部流向外地。因此,该县农村企业将面临职工队伍青黄不接的严峻趋势,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
该县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法律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劳动法律落实难到位。该县许多企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产品单一,科技含量较低,市场竞争力较弱,企业利润薄,再加上运输成本增加,原材料涨价,产品价格很难提高等因素制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缴足职工五大保险,增长职工工资等,客观上存在较大困难。还有许多乡镇的纺织、缫丝企业由于地理环境限制,很难招足两班制职工,更难实行法律规定的 8小时工时制。除了上述客观因素外,有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重视工会工作,不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缺乏关心职工的意识,职工队伍很不稳定,劳动法规更难落实到位。二是地位悬殊,工会难以监督。在现实中,工会与企业的地位存在不平等、工会干部与经营者之间不相称的现象,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干部,仍属于职工一员,自身的利益依赖于企业经营者,面对自身的处境,不敢公开、公正监督。三是企业工会干部自身能力弱,监督效果差。目前虽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绝大多数建立了工会组织,选举产生了工会干部,但由于该县属于欠发达地区,年轻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很少安心工作,企业人才相当缺乏,所以企业工会干部普遍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组织协调能力偏弱,缺乏必需的法律知识,即使企业经营者开明,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效果仍不理想。
四、几点主要思考
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是工会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任务。面对监督实践中的问题和困难,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主线,增强监督信心,创新监督载体,凝聚监督力量,破解监督难题,实现职工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一)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要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关键在于具有一支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硬、法律业务精的工会干部队伍。从当前淳安的工会工作现状分析,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的任务。首先,要解决重点镇专职工会干部的编制。在千岛湖、汾口、威坪、大市、临岐、姜家、文昌等九个镇的机关干部中,选配一名懂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热爱工会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在镇党委和工委的领导下,具体从事工会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力量。第二,在部门、乡镇建立一支能力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队伍。特别是工业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要把工会工作列入党政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为加快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和谐创造有力条件。第三,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发挥现有70名持证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从单纯的监督员转变为法律的宣传员、执行员和化解矛盾的调解员,努力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并在全县工会干部分期分批培训的同时,选拔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会干部充实到监督队伍中来,为提高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整体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二)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发挥“三级监督圈”作用
在企业强资本、弱劳动的大背景下,工会组织处于弱势地位,面对资本强势,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显得势单力薄,监督的结果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少走弯路,减少监督成本,必须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三级监督圈”的作用。一是发挥企业自身监督力量。由于劳动法律的贯彻落实是动态性、长期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应当以企业自身为动力,在监督中落实,在落实中监督,才能更加见成效,劳动法律才具有更强的感召力和约束力。因此,企业经营者要增强执法的自我监督,工会要积极拓展职工诉求渠道,凝聚全体职工力量,充分发挥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把劳动法律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调动乡镇的监督力量。多数农村企业坐落在乡镇周围,乡镇已由工会、劳动、司法等相关人员组成了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密切注视企业劳动关系的动态和变化,一旦出现违反劳动法律的问题,企业工会又难以解决的,乡镇的监督员即要上门监督和指导整改。三是发挥县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破解难题的作用。对于严重违反劳动法律引发突发性、群体性的劳资矛盾和纠纷,企业和乡镇又难以化解的,县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以执法监督检查的形式,从各有关部门调派监督员,按照《条例》的要求和程序,在深入企业调查的基础上,提出限期整改或处理的决定,从而有效地攻克难点,破解难题。
(三)增强指导帮扶力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该县绝大多数企业处在创业初始和发展孕育阶段,要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必须落实劳动法律,稳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创业创新积极性。但是,该县许多企业、尤其是农村企业经营效益不理想,其中有交通、资金、产品科技含量等客观制约因素,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不高,职工教育和管理短腿,严重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在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已发生很大的变化,除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还承担提高职工的素质,发挥工人阶级先进性;组织职工技能比武、劳动竞赛、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的发展;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调处劳资纠纷和内部矛盾,发展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困难职工帮扶,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等全方位、深层次的工作。这些工作对现代企业来说,既是重要的,又是必须的,但恰恰又是企业缺乏的。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较多的乡镇、部门应当选派能力强的干部进驻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与工会形成合力,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要参照派驻农村指导员的成功经验,像重视新农村建设一样,重视企业的发展,对联系指导和帮助企业的干部制定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增强他们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推进企业和谐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和劳动执法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严格履行法律义务,自觉执行劳动法律,关爱职工、善待职工和积极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经营者,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定期评选“关爱职工优秀企业家”。要进一步扩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覆盖面,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和谐企业的创建工作,对评为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纳入年度先进企业的考核标准之一,从而为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提供有效保障。
(李晓明 王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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