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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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1日
“要约行动”助推工资集体协商新跨越
背景透视──“要约行动”在探索中应运而生
近几年来,杭州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职工总体生活水平和工资水平逐年提高,2000年以来,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年增长19.38%。但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一线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增长幅度却十分缓慢,有的甚至多年来还在“原地踏步”。据该市有关部门不久前对12688名职工调查,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达6562人,占被调查职工数的52%。而这部分职工月收入仅为全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0%左右,且还包括超时工作所得。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建立的工资分配的基本体制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但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过分强调了“市场机制调节和企业自主分配”大都忽视了“职工民主参与和政府监控指导”。实际上,上述工资分配体制的“四句话”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不能偏废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由工会代表职工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收入水平等事项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民主参与”的一种有效形式和一个重要环节。然而,作为个体劳动者的一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相对于掌握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在利益调整中往往处于天然的从属的弱者地位。但是,作为个体相对弱势的职工,通过工会这个职工“娘家”的组合,能形成足以与掌控资源的经营者“抗衡”、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之“博弈”的强大合力。而在这场“博弈”中能否取得成功、达到劳动者和经营者“双赢”的目的,关键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公平“博弈”规则的利益调整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基于上述情况,杭州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于2003年12月29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在全市企业中逐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加快工作进程,杭州市政府以第223号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性规章──《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型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用合同的形式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地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利益。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和更广泛的领域内,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陷入“一头热一头冷”的尴尬境地,即工会组织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热情普遍较高,而企业经营者对此则大都表现出被动应付的冷淡心态。由于当时对拒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工资集体协商的步履十分艰难。有家合资企业,工会先后7次向经营者提出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但经营者总是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和拒绝,曾一度使这项工作不了了之,工会对此感到十分无奈。这就向人们特别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如何建立一个有效机制、寻找一个有效载体来制约抵制工资集体协商、拒签工资集体协议的消极行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就这样于去年4月在探索中应运而生了。
亮点追踪──“要约行动”在创新中求发展
去年4月27日,承载着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殷切期盼和寄托,由杭州市总工会积极倡导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在风景秀丽的西子湖畔和春潮涌动的钱江两岸破土而出了。她的诞生,是该市总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创新;她的诞生,标志着该市工资集体协商跃上了一个新台阶。“要约行动”其最突出的贡献在于为各级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依据,赋予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尚方宝剑”。
根据《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2条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的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明确提出,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工资协议已超过有效期限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的企业或区域、行业,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企业代表组织或由企业代表组织的成员民主推荐的代表发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约行动”同时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应明确约定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双方的协商代表,以及企业方在一定时限内向“要约”提出方书面提供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等资料,并将“要约书”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要约行动”还对消极对待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的企业,提出了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举措:对企业工会发出的“要约”,用人单位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能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签订工资协议条款后拒不履行的,上级工会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总工会提请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为使各级工会依法主动行使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权,杭州市总工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作为工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与正在深入开展的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此作为“争创”活动的一个重要条件。与此同时,加强与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对企业开展“要约行动”、签订工资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工资集体协商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新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用合同的形式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市场经济的平等性和契约性维护劳动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现状实录──“要约行动”在实践中初显成效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升职工经济生活品质的有效载体,“要约行动”于去年5月登上工资集体协商的广阔舞台,杭州市政府敏锐地察觉到“要约行动”对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程的巨大效应,适时地于同年8月10日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大会上描绘出工资集体协商宏伟蓝图:全市规模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规模以下企业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协议。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据统计,至去年底,全市已签订工资协议8318份,涵盖企业13996家,覆盖职工68万余人,特别从去年 4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驶入了“快车道”。据统计,由工会代表职工主动向企业行政发要约书2174份,新增工资协议2622份。充分显示出工资集体协商和“要约行动”的蓬勃生机和具有强大生命力。
镜头一:创建于1992年的一家民营企业──杭州联龙电子有限公司得益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连年增长,而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对滞后,收入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对此,企业工会利用参与制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时机,在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多方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比照该市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向企业行政方提交了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书。得到了企业行政方的响应,就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参加人员、时间、内容等达成一致,并于去年9月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方进行首次工资集体协商。经过数轮协商,企业行政方基本采纳了职工方的意见,即对在试用期内其劳动报酬没有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予以补足;鉴于企业实行的计件工资标准是早几年制定的实际,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即每月增加45元工资;鉴于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第一线的值班长工作量也随之加大的实际,设立每月200元的值班长岗位津贴。从而进一步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这是该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一个缩影。
镜头二:去年3月,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对续签的《工资协议》草案进行讨论和审议。职工们对该协议草案中关于“员工工资年增长确保3%的条款普存异议,认为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工资增幅偏小。对此,公司工会职工方首席代表逐个与双方代表交流意见,然后再与企业方首席代表沟通。在此基础上,双方代表进行正式协商谈判,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意见,企业方采纳了职工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将上述条款修改为“确保员工年均收入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后增长3%以上”。修改后的《工资协议》草案得到了职工们普遍认同,在随后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全票通过,并由职工和企业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实施,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镜头三:杭州市美容美发业基本以个体经营为主,几年前的用工情况不容乐观,据当时一份调查显示,行业中有30%至40%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不用说有工资协议。且各个企业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工资水平参差不一,个别工商户甚至连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执行。在多方的积极参与下,2004年该市成立了美容美发业联合工会。据工会主席许洪波介绍,在该行业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努力下,2005年,美容美发业联合工会和五个城区美容美发行业代表集体签订了《工资协议》,去年又建立了“要约行动”机制,不仅保障了每个从业人员的月收入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当时670元,现为750元),如今该行业洗头工的底薪一般800元上下,而且每洗一个头还有提成,充分展示出行业、区域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良好效应。
(胡大淼)
工会界政协委员联系实际畅谈《政府工作报告》
4月9日,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工会界委员相聚一起,对孙忠焕市长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市委常委翁卫军参加了讨论并讲话,他希望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力打造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在讨论中与会委员们一致认为,过去的五年是杭州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孙忠焕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坚持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总结了2006年六个方面的工作和五年来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了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思路,对2007年政府的主要任务作了总体部署,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为民、亲民、爱民的以人为本理念,令人振奋,催人奋进。
市总工会副主席刘英,市总工会常委、市直属基层工会主任吕炳源等委员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就工会组织如何在倾力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中添光增彩、发挥“助推器”作用畅开了心扉: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生活品质之城”建设,促进企业增效和职工增收,着力提高职工经济生活品质;要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职代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职工政治生活品质;要加强职工文化设施建设,创新诸如“百场电影下基层”等职工文化载体,提高职工文化生活品质;要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如进一步健全各级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等,着力提高职工的社会生活品质;要加强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着力改善职工环境生活品质。
萧山区总工会主席俞柏祥、杭州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徐骊骊委员就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吐露了心声: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多管齐下,出台了“务工有收入、安家有住房、子女有书读、看病有医疗、养老有社保、管理有组织”等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但外来务工人员对上述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很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受惠率。如有一名已参加医保的外来民工患了胆囊炎,自己掏钱看病花了2000多元,却全然不知看病可进医保。为此特建议,对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政策要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广泛宣传,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受惠率。
市总工会常委、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会主任阮保潮委员也就规范劳务中介职能和行为袒露了胸怀:目前劳务中介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用工单位不与被中介机构派遣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大都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给予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劳动纠纷增多(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工伤事故多、职工随意跳槽多)等三大问题。他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转变中介机构的社会职能,变由中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用工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经营性中介转为服务性中介。
(山 水)
我市各级劳动模范话“品质生活”
杭州市开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活动以来,全市职工广泛开展了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作贡献活动,各界人士也纷纷表达了对“品质生活”的渴望和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决心、信心。在“五一”来临之际,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杭城劳动模范,相继述说了他们眼中的“品质生活”。
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是水到渠成
省劳模、杭州锅炉集团总工程师赵剑云:“以目前杭州的现状来看,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是水到渠成”。赵剑云说,快速发展的杭州,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软环境的建设更为大家所关注,提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是众望所归。六个字清新、简约、朴实,充满人情味,我喜欢这样的提法。“当然,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就要既重视共建,也要关注共享,两者相辅相成。我们需要关心一线工人尤其是制造业工人的工作环境和劳动待遇,他们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石。我们往往有很好的设计,但缺少精良的制造工艺,希望有更多更优秀的人才从事制造业生产,为杭州建设作出贡献。”
优良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代表杭州一种品味
市劳模、杭州长运集团汽车东站明星售票员叶鸣青:“优良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就是代表杭州的一种品味。”被顾客称为开口笑的叶鸣青以朴实的话语道出自己的心声:作为一名窗口服务员,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多从顾客的角度考虑是提升服务品质的关键。不满情绪是可以传染的,那么就在我这里中止吧,不让一位顾客带着不满情绪离开窗口,是我的愿望,也是我作为普通市民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号召,所应尽的义务。
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离不开全市百万职工
全国劳模、原杭州汽车发动机厂厂长陈大介:职工既是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主力军,又是“生活品质之城”的享有者。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首先要提高领导者的素质,提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做到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因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离不开全市数百万职工的共同努力。
“从我做起,为民服务没有尽头”
全国劳模、一心为民的杭州“大众”公司司机孔胜东:劳模这个称号光荣而神圣,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鼓励,也是鞭策。打造“生活品质之城”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努力。我时刻在心里提醒自己:为民服务没有尽头,你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劳模,更要起到带头作用,从我做起,为杭州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绝不能辜负“劳模”这个称号。
工会应为建设“品质之城”多做贡献
市劳模、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孙国庆:在“生活品质之城”的建设中,对企业工会来讲,首先是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生产搞上去,提高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其二,就是搞好安全生产,要积极开展“安康杯”活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三,积极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其四,处理好劳资关系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这样,职工的情绪、心态都好了,产品质量提高了,生产任务更容易完成;而企业有了好的发展,职工的腰包鼓起来了,真正达到劳资双赢,有利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环境。
劳动模范是劳动者中的佼佼者,他们也许没有惊天动地的成就,有的只是默默无闻、年复一年在平凡岗位上的工作。但他们有着坚强的毅力和信仰,于平凡处闪光。在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的大讨论中,他们更多地着眼于自身建设,表示要从自己做起,敬业爱岗,一心一意为社会建设作贡献。人们可以从他们朴实的话语中,感受到一种社会责任感和时代赋予的使命感。时代需要劳模,社会需要劳模精神。让全社会都能理解、学习、关爱劳模,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
(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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