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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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4日
沈坚副市长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市政府第223号令),推动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断广泛深入地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刚才,首批8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接受了聘书,这是我市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举措。接受了聘书,就是接受了权力和责任,相信指导员们一定会尽心尽责,发挥应有作用。下城区政府、萧山区劳动保障局、市交通集团公司党委、杭州高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会等单位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打算,讲得很好,他们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它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从2000年开始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密切合作下,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去年底,全市共签订工资协议6968份,涵盖企业12154家,覆盖职工67万余人,其中独立组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工资协议6009份,覆盖职工52万余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959份,涵盖企业6145家,覆盖职工15万余人。应该说,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市政府去年制定颁发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作为地方性规章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今年又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对建立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提出了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这两个文件,更好地推行这一惠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本世纪头二十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职工群众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力,没有职工群众的辛勤努力和无私奉献就没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也就不可能建设现代化,同样,没有他们的共同富裕就没有全市人民的小康。因此,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更好地激发和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推进和谐创业、构建新型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职工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职工群众积极性的发挥程度、创新能力的开拓程度、发展成果的享受程度和整体队伍的稳定程度,对推进和谐创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是职工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是创建新型劳动关系的基础,而工资收入是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来源,也是职工最关注、最重视的经济利益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这一渠道,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对维护职工经济权益,创建企业新型劳动关系,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决定工资水平,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决定的基本模式是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基础上,由劳资双方谈判共同决定工资水平以及年度增长速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制度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但从过去的实际运作看,“市场机制调节”和“企业自主分配”,相对比较到位,而“职工的民主参与”、“政府的监控指导”则有点不足,特别是职工民主参与在一些企业做得很不够。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四句话”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偏废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很好体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制度。市政府颁布施行《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就是要确保政府“监控指导”职责到位的有力保障。工会代表职工对企业的工资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就是为了加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在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劳资双赢的必由途径。职工在企业劳动以后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并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工资收入水平,这于情于理都是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的。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劳动分配率呈下降趋势,职工工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1990年的15.91%下降到2004年的12.35%,下降了3.56个百分点。在低层次劳动力比较集中的产业,这个比重下降程度更大,这反映新创造的价值中,劳动者所占的份额。从企业来看,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企业效益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只长利润不长工资”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企业一提工资集体协商就觉得要涨工资,一提给职工涨工资,就有人会说提高企业成本了、影响投资环境了,影响竞争力,甚至还有人认为会妨碍招商引资。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正是为了建立资本利润和职工权益的双向平衡机制问题,通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快的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举措、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今天的会议又交流了经验,提出了要求。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契机,扎实工作,把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做到协商程序更加规范、覆盖企业更加广泛、协商成效更加明显、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企业发展更加健康。具体目标是:全市规模以上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规模以下企业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行业工资协议。百人以上建立工会企业今年工资协议签订率要达到70%,百人以下企业工资协议签订率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地区、各系统要依据《试行办法》,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采取各种形式,提高协商结果的公信力,履行工资协议的规定,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要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通过考核,努力促进各个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这项工作进度较慢的区县(市)要增强紧迫感,尽快确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的企业先行一步,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行业、先进企业的经验,加快推进步伐,逐步建立起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
2、把握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四个重点
围绕以上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长计划短安排,制定阶段性目标,排出完成分阶段工作目标的时序进度,抓住重点,注重实效,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当前要重点拓展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提高这两类企业建制的覆盖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私营经济、外资企业也在不断壮大,他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正是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些企业经营者必然首先考虑自身的利益,在这些企业中的劳资矛盾也比较突出,在这些企业中推行工资协商尤为重要和紧迫。
──在协商内容上要联系实际、因企制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按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作为突破口,协商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把协商重点放在提高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方面,协商的条款应尽可能细化和量化,对企业经济效益连续上升,而三年中又未给职工增加工资的企业,应根据我市工资指导线,通过集体协商给职工增加工资;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着重就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协商,重点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其它企业协商重点是保证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标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工作程序上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在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工会和企业双方的协商代表要民主产生。经协商一致的工资协议草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生效的协议要向职工公布。整个协商过程和结果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体现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谋发展、共享利益的基本要求,让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法定的民主管理落到实处。
──在落实《办法》上要切忌形式、注重实效。搞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关键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切忌为推行而推行,停留在形式和表面。各地区、各系统要针对目前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脱钩、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过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不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和欠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等突出问题,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效性。
3、落实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三项举措
第一,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三个制度:一是平等协商制度。平等协商是签订工资协议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都应建立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以诚相待,诚恳和善,相互理解,平等协商,寻求共识;二是工资增长制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逐步建立随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本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而提高的工资增长制度;三是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工资协议履行和工资分配支付情况应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无故拒绝平等协商、拒不签订、不履行工资协议的企业,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要责令其改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诉诸法律,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注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水平。今天成立的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了有关专家学者、政府业务部门领导、法律工作者、工会干部和有关人员担任成员,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调研指导,为基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区县(市)也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聘请一批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的同志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作用。要加强对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培训,让协商代表尽快地进入角色。
第三,提高职工群众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与平等协商、签订和监督履行工资协议,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十分重要。要建立向职工征询协商议题制度、协商情况通报制度、工资协议草案职代会审议制度、工资协议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真正做到协商情况向职工群众公布,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协商成效由职工群众评价,使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动力,职工群众的护身符。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推进。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推进工资协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协调和指导作用,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三方协调机制的工作重点,通过联合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劳动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工资协议的履约兑现,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通过专题报道、研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劳动部门要负责工资政策解释,发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预测等,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要会同同级地方工会制定工资协商指导员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要加强对双方协商代表资格、协议的条款和签订的程序的审查,引导企业不断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要加强监察力度,对工资协商进度和履行情况开展检查。工会要主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和学习,要研究协商的技巧和方法,努力提高协商水平,成为协商的行家;要组织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主动及时向企业行政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开展协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要重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建立健全,使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的内在要求。企业代表组织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企业一项基本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学习,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重视和支持集体协商工作;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保证企业方协商主体到位;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收入增长情况纳入对企业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要自觉落实《办法》、依法履行责任。企业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一方,应当自觉贯彻落实市政府的223号令《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协商制度、工资调整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对工会提出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要积极支持和响应;对职工方要求提供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资料应如实提供;对职工方履行代表职责要给予时间保证;对依法签订的工资协议,要每年至少1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履行情况,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成为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同志们,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化工程,实施“十一五”规划,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的调整机制,是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全市上下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真抓实干的精神,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建设和谐杭州,保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作出新贡献。
陈永良在市总工会资产监管委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杭州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工作会议,正式成立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市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我代表杭州市总工会,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省总工会姚炳甫副主席亲临会议进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
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总工会对工会资产管理体制和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要步骤,是我市工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工会体制创新、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因为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凝聚职工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市工会资产总量已有相当大的规模。到2005年底,全市基层以上工会资产已达7.39亿元,其中工会企事业资产达2.22亿元,占工会资产的30%。工会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加,工会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为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困难职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我市工会资产总体上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使工会资产管理体制和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工会的社会职能与工会资产出资人的职能没有理顺;工会资产多头管理、监管分散,好事大家都管,难事大家都不管,各方意见不一,无所适从;工会对资产管理的职责不清,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会资产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对工会资产监管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同时也制约了工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造成工会资产闲置甚至流失。
摆这些问题,就是为了说明为什么要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资产出资人职能,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对全市职工劳动福利事业资产和市总工会直属事(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统一监管。市总工会党组决定,由李生伟副主席任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参加工会资产监管委,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处理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促进工会资产的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下面,我就加强工会资产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王兆国同志对工会资产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对工会资产管理和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改革,对工会资产管理的目标、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的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方式等许多方面,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王兆国同志在去年事业发展部呈报的《全国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发展改革情况调研报告》上批示:“要明确产权性质,办劳福事业的目的、目标,研究并明确新形势下的经营管理方式,总之资产应全总所有、分级管理,资产应保值增值,应服务工会、服务职工、服务社会。要适应新形势,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理的管理办法。总之,要在明确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办好工会的劳动福利事业,要有考核办法。”最近,他又作了重要批示:“各级工会的资产是属于工会的社团资产,全总及各级工会都应认真负责地管理好。”认真学习贯彻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管好、用好工会资产,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是当前各级工会领导干部和负责工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工会组织的经济实力,增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物质基础,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职工;二是有利于推进工会企事业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企事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载体作用。
那么,如何加强工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全总强调“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工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发展改革、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改革工会资产管理体制的目标是建立工会资产的出资人制度”。其次,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市总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对本级职工劳福事业的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市总工会在去年先进性教育的整改意见中已经提出:“改革工会事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克服多年存在的多头管理状况。”这也是我市工会资产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第三,要明确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精神,工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统一高效、责权一致、运转协调,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工会资产管理体制,克服体制不顺、会企不分、多头管理的倾向,改变管事和管人、管资产相互脱节的状况,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工会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指导,推进改革
1、加强宏观指导,把握发展方向。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看,我市职工劳福事业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布局分散、市场竞争力不强。各级工会一定要有发展职工劳福事业的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劳福事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特别是在发展规划、改革原则和资源配置等问题上要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形成整体优势,增强整体实力,更好地推进职工劳福事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尽快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实现职工劳福事业可持续发展。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推进会事分开,实现两权分离。工会组织作为工会资产的所有者,要按投入资本享有投资收益,在职工劳福事业的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方面享有决定权,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具体的经营活动。企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其经营的工会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接受所有者产权约束,不得损害所有者利益。
3、建立出资人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扭转多头管理和所有者缺位、资产运营效率低下的状况。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工会资产集中行使所有权,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统一实行归口管理,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逐步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工会资产管理体制。
三、发挥作用,落实责任
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在依法享有工会资产出资人权益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工会企事业改革,切实履行好工会资产监管职责,推动工会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1、加快建章立制步伐,实行有章可循。市工会资产监管委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当前,首先要建立工会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对所监管的工会资产实施预算管理,并按照工会经济优化布局的要求,编制再投入预算。其次,要健全工会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要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工会出资的职工劳福事业单位资产的运行情况,包括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状况等进行考核和监管,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第三,要建立工会产权监督体系,在进一步加强对职工劳福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的同时,要健全其内部审计机构,堵塞漏洞,严格把好清产核资、离任审计、税负清算、公开竞价等关键环节,严防违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工会资产流动而不流失。
2、认真做好工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工会资产监管工作必须重视和做好基础工作。各级工会资产监管委要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及时完成全市职工劳福事业资产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确保整体工作有序进行;要按照杭州市清产核资政策和资产损失认定的标准,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核实资产质量,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要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要加强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等基础工作,既要推动工会资产产权有序管理,又要实现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3、不断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管力度。各级工会要学习借鉴国有资产监管的成功经验,制订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条款,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要加强与财务经审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提高工会资产监管实效。重点是改革现有的工会资产监管方式,明确工会资产监管责任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体系,履行职责
要做好工会资产监管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体系。首先,要根据全总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全市工会资产管理体系。按照工会资产“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市)、产业工会都要建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工会资产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管。其次,要明确办事机构或办事人员,形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工会资产监管体系。在这样的基础上,各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大胆管理,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工会资产管理的新路子,真正承担起出资人的监管职责。
工会资产监管委在履行职责中,要努力做到“三个不”:一是工作不缺位。资产监管委作为出资人代表,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履行好工会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该监督的就要监督,该管理的就要管理,该把关的就要把关,把作为出资人该管的资产、该管的人和该管的事管好,做到主体到位、权利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工作不越位。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是资产监管委的重要任务和职责。按照会企分开、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相分离的要求,理顺资产监管委与所出资企事业之间的关系,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事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工会资产监管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时,要处理好加强监管工作与企事业行使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做到监管到位而不越位。搞好工会企事业,最终还要靠企事业自身的努力,资产监管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事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不能成为工会企事业的“婆婆加老板”,要充分尊重和维护企事业单位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使企事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三是工作不错位。市总工会资产监管委在管理资产、人、事的工作中,要按照市总工会确定的职能定位,处理好与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资产管理上,要在坚持统一监管的前提下,对管理范围的企事业履行好指导与监督的职责;在公共事务管理上,要尊重市总工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企事业社会性事务要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
李生伟在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暨调解委员会授牌仪式上的讲话
(2006年9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保障局在这里联合举办杭州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市劳动争议调解干部的业务能力,使调解员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劳资矛盾,协调劳动关系。刚才,举行了区、县(市),产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授牌仪式,余杭区、富阳市总工会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健全调解组织网络的一个具体举措。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讲三点意见:
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劳动争议是社会利益矛盾的突出表现,调解是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和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劳动关系不稳定,劳资矛盾突出,劳动争议上升的问题十分突出,据了解,2000年全市监察部门受理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049件,2005年上升到10319件,2005年比2000年增加了338%;2000年全市各级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1159件,2005年受理仲裁案件2324件,2005年比2000年增加了200%,因此,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是推进平安杭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主要作用,就是妥善协调和处理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引导和帮助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运用调解工作程序,公正合理处理双方利益关系,预防和避免矛盾激化,从源头上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劳资关系融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需要。工会维权是一个系统工程,劳动争议调解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途径,这种形式和途径主要是通过三方(工会、行政和职工代表)共同协商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企业职工维权机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不仅得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认可,而且在实践中已成为工会维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工会在履行工会维权职能中,积极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每年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千余件,为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做出了努力。因此,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是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需要,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是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将大量的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需要。三是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劳动争议调解采用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矛盾纠纷,易被职工接受,能够使职工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解决矛盾的方式简捷,方便双方当事人,减少双方诉讼成本,有利于双方和谐,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发展。
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以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为目标,以建立和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抓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截至去年底,我市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893家,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05家。去年我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受理案件1776件,办结1650件,结案率93%。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依法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应该看到,企业调解组织的建设和作用发挥,离职工群众的期望和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调解组织组建率低和作用发挥难的情况客观存在,在新形势下,做好调解工作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
1、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律规定建立在企业内部的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组织,在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要切实按照《杭州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配齐调解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办公经费和场所,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市总工会今年初提出,各区县(市)已建工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各产业工会所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5%以上,按照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市)和产业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指导,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好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网络体系。建立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多方组成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近年来在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制度创新。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利于扩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及时化解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的劳动争议以及跨区域、跨行业的劳动争议,刚才,我们对各区、县(市)总工会,产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授牌,标志着我市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经建立,要积极推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起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建立起调解组织的区域、行业,争取配备好调解人员,开展好调解工作。
3、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劳动法》司法解释(二)中,已经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从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二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并减少程序,这对进一步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能,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并掌握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依法进行调解,依法制作调解书。
4、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素质。劳动争议调解员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业务规范、办案技巧的学习,逐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可以通过典型、疑难案例分析研讨、点评、交流等形式帮助调解员学习业务知识,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司法调解员和相关专职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调解员提高实际办案能力。市和区、县(市)总工会可以通过建立到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旁听庭审、定期培训等制度,不断提高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中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市总工会和市劳动保障局非常重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近年来,每年都联合召开调解工作会议并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2004年两家联合下发了《杭州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工作实施办法》,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2005年又联合转发了《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并提出了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企业调解、乡镇(街道)区域、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给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区县(市)、产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信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共同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要共同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通过信访渠道了解纠纷隐患,开展排查调处活动,排查和调解要同步进行,力求排查一件,调解一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或企业调解组织无法处理,需要上级协调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或组织,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及时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加强宣传和表彰,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同志们,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相信,只要我们从强化组织建设,创新制度建设,促进作用发挥等方面入手,就一定能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机制,切实维护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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