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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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7日
低保群体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及解决途径
王春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在企业改制、减员增效、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改革中,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效益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无情地降临在传统的产业工人头上,他们被首当其冲地拖进了这场社会激荡的旋涡。他们中的许多人在不知不觉中被迫丢弃赖以为生的“铁饭碗”,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工作中迅速扩大的新对象——城市低保群体。2000年全国统计人数403万人,2004年为2260万人,为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助措施,每年为此列支的资金就达50亿元之巨。每人每月可获取几十至几百元不等的低保金。但是,由于他们在知识技能、生存条件、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人格尊严、心理感受等诸多方面与“体制内”人员,与不断提高的社会消费要求形成强烈反差,因此在他们当中普遍存在着以自卑心理、不平衡心理和依赖心理为主要特征的弱势心理。而我们对城市低保群体的救助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物质“给予”上。这不能不说是这项工作的政策性缺失。应该看到,国家建立城市低保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对“第一需要”的扶助,使他们立志、立业,回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逐步减少城市的贫困人口,进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为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基于此,笔者试图就我国城市低保群体的心理帮助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
主要表现
心理问题是人类特有的、普遍的问题。城市低保群体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是:
1、自卑心理。自卑,就是自我评价过低,瞧不起自己,自觉己不如人的心理感受。对自己价值的怀疑,是一种人格上的缺陷。嫉妒、猜疑、羞怯、孤僻、迁怒、自欺欺人、焦虑紧张、不安等情绪,是这种心理的外在表现。有自卑心理的人通常以消极的态度对待社会生活。他们心情低沉,郁郁寡欢,对周围的事物十分敏感,经不起外界打击。他们常因害怕别人瞧不起自己而不愿与他人交往,缺少朋友,甚至自疚、自责。因而,他们缺乏生活自信和挑战困难的勇气,而是听天由命,坐等“施舍”。
2、不平衡心理。他们对自己与社会的差距缺乏正确认识的能力,因此不能自觉的去适应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更不能去能动地营造适合自己的环境。他们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明显表现为不平衡、不协调。时常陷入内心矛盾,并因此产生抱怨、不安和对抗心理。不能自觉控制和调整情绪,遇到不幸、不公或挫折,就会迁怒于人,迁怒于社会,甚至采取极端的手段发泄。因此,偷盗、抢劫、破坏公共设施、报复斗殴等,成为他们寻求心理平衡的方式。这种群体心理及其导致的行为,严重地扰乱社会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一个时期以来,城市低保群体不断发生的集中上访、围堵企业和政府机关的现象,就是对这一心理效应的诠释。
3、依赖心理。依赖心理是城市弱势群体的主要心理特征。由于在社会竞争过程中所占有的资源有限,他们的劳动需要得不到满足,其“第一需要”也就不可能得到很好满足,生活质量当然不会得到相应改善和提高。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变迁和飞速发展的经济政治生活中,他们面对困难便一筹莫展,甚至倾向于以别人的看法来评价自己。理所当然地把政府的救济、社会的帮助、甚至他人的接济当作自己的主要依靠。长期以来,国家的一些有效的保障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助长一些低保人员的依赖性,出现了“低保养懒汉”的现象。甚至在“政府的钱不拿白不拿”的思想支配下,向政府部门隐瞒收入,争保、赖保。
由这三种心理派生的还有失落、厌世、压抑、忧虑、孤独等心理,都是城市低保群体常有的心理现象。
产生的原因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城市低保群体普遍存在就业无着落,经济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的问题,他们不但要承受生活贫困的重负,而且要遭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自卑感强,感情脆弱,心理敏感甚至抵触情绪、不满心理、报复心理等心理问题则由之而生。
1、群体生活差距所致。中国改革20多年来,人们的绝对生活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即便是低保群体也不例外。相对于农村地区的贫困群体、西部地区贫困的居民,甚至他们自己过去的境况,我国城市低保群体的生存状况还是算好的、有进步的。但是,他们往往不是以此为参照群体,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拿收入较高的企业职工及其管理者等强势群体作为参照群体。特别是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复杂的因素使得人们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获得往往不取决于自身因素,更多取决于行业、部门、单位的性质等外在的社会因素。一些诚实守信,勤劳致富者却因种种原因依然举步维艰在“弱势群体”里徘徊。但一些人确因投机取巧,钻改革、政策空子而快速“致富”,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比其它行业高出数倍。面对这些参照群体所形成的巨大反差,低保群体必然产生强烈的心理失衡和不满情绪。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引导,必然会导致他们的思想混乱和不满情绪。
2、低保群体自身的缺陷。城市低保群体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低,缺乏职业劳动技能,又失去年龄优势的问题。因此,他们往往被排除在现代企业的体制之外。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从事那些廉价的简单的体力劳动,有的甚至连这样的谋生途径也难找到,只有“坐以待毙”。经济上的低收入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因此,居住条件差,生活质量低,子女教育费用不足,看病就医难,工资拖欠无力维权等,许多基本生活问题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得以解决。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他们也处于一种无助和无奈状态。社会交往的空间缩小,无法参与其他人群的正常社会竞争,日益被边缘化。由此产生的自卑情绪是不言而喻的。
3、保障制度不完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关心和救助城市低保群体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从法律、制度、体制等多层面上给以保证,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采取了“两个确保”措施以及与“两个确保”相衔接的“三条保障线”政策。但这一系列的低保工作手段,采取的基本上是被动的、“输血”式救助。长期的“给予”,必然助长保障对象“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他们中的部分人把政府的低保政策当作“唐僧肉”,骗保、赖保、闹保甚至伤害低保工作人员的现象屡有发生。如何从政策层面上变“授鱼”为“授渔”,在强化政府、社会救助的同时,激发他们的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挥再分配收入的社会效益,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研究的课题。
解决的途径
解决城市低保群体心理的问题,涉及众多的学科和领域。当前要在继续加强和完善经济救助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政府要进行权益救助。由于城市低保群体占有社会资源有限,他们获取和占有社会权益的能力和条件也处于劣势。一些常人很容易办到的事情,他们却望尘莫及。因此,对他们实施社会权益的救助应是低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应给予他们劳动的权利。有了劳动的机会,就有了实现他们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的舞台,他们固有的心理问题也就会随之消失。其次是赋予劳动的优先权。政府要为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制定相应的保护、优惠政策;社会行政管理、救助管理、公益事业管理单位在具体管理实践中要在政策、法律允许条件下,对他们高抬一手,高看一眼。再次是扩大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如降低交通设施、文体场所、公园景点对他们的收费;减收住房、就医、就学费用;实行水、电、煤气补贴;开设专门的减、免税商场等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支配社会资源的成本。
2、社会要抚情扶志。贫穷只是城市低保群体的外在的表现,贫志才是根本的原因。所有的社会组织和成员都要正确对待、认识他们的遭遇,充分理解、关心他们的境况,可以在社区建立“低保对象之家”等活动点,给低保人员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的平台;利用街道的爱心或扶贫“超市”,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帮扶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免费提供休闲、文娱、学习的机会;举办政策、法律、生活等各类知识讲座,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开展节日慰问、生日庆贺、生病看望等形式多样的人文关怀。通过这些措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实现心理平衡。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健全的人格融入社会。
3、媒体要正面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功能,正面宣传城市低保群体成功创业的先进事迹,塑造由弱到强的低保群体形象;宣传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百折不挠对待困难的精神;开展“如何脱贫退保、走出困境”等针对性强的专题讨论;介绍、推广社会组织帮助低保群体立志自强、走出困境的成功经验;不传播有损他们形象和自尊的作品等等。引导他们正确认识社会,支持改革发展的大局。鼓励他们强化自我发展意识,化挫折为动力,从心理困境中奋起,做生活的强者,自觉参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