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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问答(二)

    1、商标注册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商标注册不是行政许可。但是,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烟草制品)的商标注册除外。
    2、预算内投资的审批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对由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对企业申请以贴息、转贷和补助方式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的审批,审批结果不影响投资项目本身能否进行的,不是行政许可。
    3、投资项目的审批与核准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对企业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是行政许可。
    4、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审批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以工代赈资金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5、卷烟生产年度计划的审批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卷烟生产年度计划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6、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统一印制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发放食盐专营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许可。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印制提供给盐业主管机构使用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7、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核定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规模和规模内各项指标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8、税收减免或者应征收费用的减免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政府为了鼓励或者引导某一行业或者事业的发展,常常通过审批,对特定行业或者事业的发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一定的物质(包括资金)支持,比如减免税收或者其他应征费用等,这些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9、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号令),对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财务处理事项的审批,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10、对已列入国家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审批(如中央基本建设项目财务事项的审批、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的审批等)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对已列入国家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11、安全生产培训,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不是行政许可?劳动部门的职业技术培训,凭证上岗(如电焊工、锅炉工、厨师等200多种),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培训、考核、发证,不是行政许可。通过劳动部门职业培训获得的资格,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获得资格只是对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一种客观评定,从业人员以此可以获得更好的竞争地位,对其是否可以从事特定活动没有影响,这种资格的给予不是行政许可;二是获得资格不只是对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一种客观评定,未获得此种资格,从业人员就不能从事特定活动,这种资格的给予是行政许可。
    12、科技保密审批(主要是重要的科技成果出国)、文物出国展览、各种工程或项目的设计审查(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代理记账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等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科技保密审批(主要是重要的科技成果出国)、文物出国展览、各种工程或项目的设计审查(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代理记账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是行政许可。
    1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证颁发是不是行政许可?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证颁发行为,是产权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14、财政部门(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新购、转让、划拨、核销的审批管理是属于出资人对其出资进行管理的行为,还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行政许可行为?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财政部门(国资委)对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准,属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15、建设工程在开工前要经过规划、施工、消防等部门的许可。工程完成后,要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事前许可和事后验收是两个不同的许可,还是事前许可属于行政许可,事后验收是对事前许可的监督措施?
    答:工程验收是独立于规划、施工等的一项许可,相对于工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它仍然是事前的控制手段,即工程未经验收,不能使用。
    16、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是审批主体,那么,在其部门规章中能否规定事先向省级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由省级部门初审后将审查意见和材料报国务院部门审批?这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第35条的规定?
    答:如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是审批主体,为了上级机关审查和申请人申请的便利,其部门规章可以规定,申请人事先向省级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由省级部门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部门审批,不需要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但不能规定:未经省级部门初审同意,申请材料就不能上报给国务院部门。
    17、初审时间是否计入最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的期限内?
    答:依法未经初审部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就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初审构成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初审时间适用《行政许可法》第42条有关期限的规定。无论初审部门是否同意,初审部门依法都有义务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申请人无需重新提出申请,初审时间适用《行政许可法》第43条有关期限的规定。
    18、咨询评估、评审的时间是否计入许可期限内?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依法需要进行咨询评估、评审的,咨询评估、评审所需时间可以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19、打捆上报项目的许可期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无论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如何(单独提出申请,还是打捆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都适用《行政许可法》有关期限的规定。
    20、行政许可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但执行及监督检查在其他部门,如何界定各方监督责任?
    答: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此外,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监督的机关的,国务院部门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就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职责作出划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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