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总工会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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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培训和保险福利等事项,职工方与行政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并签订集体书面协议。
2015年11月,杭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交流会”在建德市召开,市部分协商示范单位代表在会上进行经验介绍。近年来,建德市工会系统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2016年创建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80家,规上及中小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69家,进一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有效减少企业“民工荒”现象,规范行业企业间有序竞争,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有效做法 成果显著
夯实基础。一是形成合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联和企业家协会)齐抓共管,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思路和规划,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二是优化队伍。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劳资双方修正抵触心态,帮助大家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发挥职代会的功能作用,提高集体协商能力和效率。三是完善服务。建德市总工会通过编制资料模版、建立QQ群“保姆式”全程跟踪服务,促使各创建单位能够按时间节点完成各步骤工作。
规范运作。一是建章立制。出台并完善《建德市工资集体协商评估办法》等制度。将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评优评先挂钩,作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评选模范集体或劳动模范的前提条件。二是明确标准。要求每家创建单位做到“名单清、职工人数清、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时间清”等“三必清”,做到“八程序、两代表、一结果”上墙张贴。三是执行到位。制订工作流程图、网络图,按照要约、协商、审议、公示、监督、备案等程序进行规范。开展交流评估,根据现场调查、台账评估和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
创新突破。一是避免走过场。创造性地开展协商全程视频录制,规范协商程序和流程,防止协商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弄虚作假,达到“真谈”。二是注重实效。为实现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人员下车间调研,掌握不同工种工作的具体细节,为协商争取“话语权”,开展面对面的真诚沟通交流,使协商内容条款更接“地气”,便于集体合同的履约。三是掌握平衡。工会干部当好中间人、老娘舅的角色,科学测算、比较协商内容,合理管控协商中产生的新问题,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激化。
弥补不足 有待改善
工资增长不同步。目前,行业、企业内部之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一线职工与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更明显,工人工资增长缓慢,多年停留在一个水平线上,工资并未随企业效益的增长而提高。有的企业看似平均工资有了一定的增长,实际上是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出现了一线职工收入“被增长”的现象。有些企业不是根据经营状况和效益来确定工资标准,而是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的标准。
主体地位不平等。从法律上看,职工方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协商代表是完全平等的两个协商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主不尊重职工方协商代表,根本不把职工方代表放在眼里,工资协议内容往往由企业一方说了算。
工会自身存在问题。部分工会干部面对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监督难等问题产生畏难情绪,工作不够主动。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经验,工会工作人员在实际协商中出现不会谈、谈不好的现象。
思路清晰 对策跟上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是维护职工经济权益,而推进工资协商则是实现职工收入倍增计划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各级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氛围,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动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强化领导,分类指导。要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党政的工作部署,合力推进。通过各级人大及政府的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渠道和平台,推动解决工资协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
完善机制,严格履约。工会要充分行使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调查处理、提出意见要求改正、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以及提起仲裁、诉讼等权利。人社部门要强化对合同的审查、执法检查、调处合同争议和追究违约者法律责任等,把监督检查同履约责任、整改反馈、责任追究等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和依法处理合同违约问题,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赵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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