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述民评”活动评议对象整改措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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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6日
王昌功同志整改承诺
1、要严把劳模评选关口,名额分配要更注重地区平衡。
答复:2007年,我市制定实施的《杭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委办发[2007]22号),不仅对我市劳模评选组织机构、范围、条件、原则、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而且对评选人数和结构比例作了严格规定。如市劳模三年一评,每次评选名额控制在200名以内,其中农业劳模占10%,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5%。2010年评选市劳模时,为做到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劳模的先进性,我们还采取了差额票决的评选方法。劳模名额分配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企业总数和职工人数;二是略向区县(市)倾斜;三是对照以前年度评选的名额分配数作适当增减。
对于民评代表提出的要求,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关注。在制定劳模评选方案时,严把劳模评选关口,名额分配更加注重地区平衡。
2、劳模生病住院是总工会派人慰问,还是委托基层单位工会或社区进行慰问的?
答复:2010年,市总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订下发了《杭州市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工作细则》,文中规定:劳动模范的服务和管理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市、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以指导、协调、服务、检查工作为主;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会以具体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主。如遇劳动模范因病住院,街道(乡镇)工会和基层(社区)工会应派员前往慰问;其中对全国劳动模范和著名的省、市级劳动模范,市总工会应派员前往慰问;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著名的市级劳动模范,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也应派员前往慰问。
朱建维同志整改承诺
1、加大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生产环境、薪酬待遇、身心健康方面的关注。
答复: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加大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参与力度。要积极建议和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安全卫生、生活居住等地方性立法,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努力探讨法律维权的有效途径,真正给予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劳动待遇和公共社会服务。二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援助、工资支付、工资集体协商、工伤救助、医疗互助、特殊困难救助等保障机制,结合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新杭州人文化家园建设,努力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工作力度,实施流动人口直接在乡镇(街道)工会加入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帮扶中心和维权热线的作用,使外来务工人员问题有处反映、心声有处表达,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李玉华同志整改承诺
1、文化宫的场租费建议明码标价。
答复:文化宫价格已公示,详见各活动部门价格表。
2、文化宫要加强对县市总工会文化宫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并加强物质支持。
答复:根据总工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县市工人文化宫是县市工会所属的社团所有制并实行定额补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管辖权在各县市总工会。
杭州市工人文化宫和县市工人文化宫工作性质相同,有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促进工会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将根据杭州市总工会的工作要求,在活动的组织策划、节目内容的交流合作、地方文化特色的保护挖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探索和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更好地服务全市职工市民,推动工会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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