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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在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创先争优
实践表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切实发挥工会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紧密联系当前的形势和工会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创先争优。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推进党工共建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在广大职工中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用劳模先进事迹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感动职工、启迪职工、鼓舞职工,引导广大职工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使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成为亿万职工的共同追求。要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创先争优。要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起来,在激发工会活力、发挥工会作用上创先争优。各级工会一定要以党群共建创先争优为有利契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大力加强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工作。要充分激发企业工会工作活力,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会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模范。
各级工会要在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创先争优,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定为突破口,着力提高普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力争到2012年在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形成党和政府主导、三方齐抓共促、工会主动作为、各方积极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格局。要大力推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送温暖工程”、“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家政服务工程”和金秋助学等活动,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群体的实际问题。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争取到2012年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摘自王玉普在全国工会党工共建创先争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 / 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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