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工会关于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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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尊敬的王克飞委员:
您提出《关于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提案编号:61)已收悉,该提案对于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企业家创新活力及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本会高度重视、积极采纳,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核心关切的认同
提案中指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企业内部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客观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确实可能消耗企业精力、影响创新投入、增加社会成本,工会对此现象同样高度关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工会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路径。提案提出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方向,与工会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目标高度契合。弘扬企业家精神、肯定企业家群体特别是杭州企业家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和新质生产力方面的关键作用,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工会的对策与建议
杭州市总工会近年来致力于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多元化解劳动争议、保护企业创新活力,建立更加系统性、法治化、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基础的体制机制。
(一)聚焦基础工作。将工作重点放在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上,切实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凝聚力,有效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确保工会主导和职工参与,成为化解内部矛盾的第一道有效防线。通过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使劳动者的诉求和企业的管理意图能够及时、有效交流,消除误解,化解潜在矛盾于萌芽。
(二)开展创新探索。联合市人社、工商联、企联等相关单位出台《杭州市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规范》,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供规范化、制度化支撑,并提供政策上的激励和支持。我们非常乐于见到部分企业(如蒲惠智造)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且有工会全程参与和监督的前提下,探索设立内部协商调解成功的“和谐促进基金”或类似激励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愿意在职责范围内给予指导。
(三)加强协同联动。工会将继续加强与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企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新时期劳动争议预防化解的有效措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共同为杭州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等5部门开展了产业链主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今年7月份下发了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市级相关单位工作服务清单。
杭州市总工会高度认同提案中弘扬企业家精神、关注劳动争议、倡导源头治理和借鉴“枫桥经验”的核心理念与目标。保护企业家合法、合规经营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动力,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
再次感谢您对工会工作和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联系人:蒋越峰(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联系电话:89589644,13588451662。
杭州市总工会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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