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保障农民工安“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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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春节将至,杭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浙江省首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
提示函指出,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单位要全面落实好杭州“无欠薪”六项制度,主动接受、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市总工会还公布了工会法律服务电话,权益有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工会寻求法律咨询、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
(市总工会劳动关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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