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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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关于开展第七届“杭州工匠”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经信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工商联、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在全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助力三个“一号工程”,做强“杭州工匠”品牌,选树“杭州工匠”典型,2023年,杭州工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开展第七届“杭州工匠”认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天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认定范围及数量
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助力三个“一号工程”,重点关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现代物流、工业设计、共同富裕、亚运攻坚等领域,覆盖多行业、多工种。优先推荐杭州市鲲鹏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未来工厂、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类型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计划认定“杭州工匠”60名,“杭州工匠”提名奖不多于10名。各区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推荐指导数见附件。
三、认定条件
“杭州工匠”原则上应当为杭州市在职职工、工会会员,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一般在10年以上且在杭全职工作1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热心传帮带工作,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最高水平。
(二)一丝不苟,追求卓越,成效显著,在杭州同行业、同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或省技能大赛的第一名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五)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培养选手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按照就高、不重复认定原则,已经取得大国工匠、浙江工匠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杭州工匠认定。已获得杭州工匠提名奖的人员可以继续申报,若仍未认定为杭州工匠的,则不再重复作为当届杭州工匠提名奖人选。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产业)工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按照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推荐。初荐名单要按序排列。
组织相关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对“杭州工匠”认定工作予以宣传发动。
(二)评审公示阶段(8月)
1.组织评审:
(1)按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初荐人选进行初审。
(2)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团队,对初审入围人员进行专业评审,推荐产生“杭州工匠”候选对象。
(3)市工匠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4)就候选对象名单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候选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需征求公安、发改(信用)、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其他人选需征求公安、发改(信用)等部门意见。
2.领导小组审定。杭州工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杭州工匠”人选。
3.社会公示。对“杭州工匠”和提名奖候选对象进行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认定发布阶段(9-10月)
提请市政府认定第七届“杭州工匠”和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发文认定。
五、奖励办法
被认定为第七届“杭州工匠”的人员,将授予“杭州工匠”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一次性奖励20000元,发放匠心卡,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劳模工匠免费疗休养。
获得第七届“杭州工匠”提名奖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
(受奖励人员需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标准、注重实绩的原则,将近年来涌现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2、推荐对象须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并经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各推荐单位根据认定条件,按照不多于指导数推荐,并经集体决策后上报。
4、各推荐单位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岗位从业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曾获荣誉、主要成果证明等),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5、每位上报的初荐对象须制作不超过1分钟的主要事迹和成果的视频资料,与书面材料同时上交,用于“天目寻匠”抖音号宣传。
6、各推荐单位(即文件的主送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杭州工匠”认定工作初荐信息汇总表、“杭州工匠”申报表(一式两份)、视频、相关证明及职代会、公示材料(电子档、纸质)上报。不接受个人和基层工会直报。
杭州工匠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 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