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根据《杭州市“小三级”工会创建先进职工之家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市总工会十四届五次全委会议部署要求,就“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党建带动为牵引、组织建设为基础、作用发挥为关键、健全机制为保障、职工满意为目标,广泛开展“五有”职工之家达标活动,努力实现基层工会活力明显提升,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

通过努力,2015年全市60%以上的单建基层工会基本达到“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市80%以上单建基层工会基本达到“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二、基本标准

  根据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杭州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如下“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

  1、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等组织健全。基层工会按时换届。依法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及时进行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工会主席依法选举产生,工会干部依法配备,有一支热心服务职工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2、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活动,送清凉、送温暖、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常态化;按照“会、站、家”一体化工作思路,建设符合单位实际的职工服务站(中心)和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广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大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职工需求的劳动竞赛活动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等,积极满足职工多样化需求。

  3、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实现“五个一”的工作要求,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行政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一次劳动技能竞赛活动,开展一项职工全员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4、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企业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依法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监督。

  5、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基层工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服务职工,工会活动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得到党政肯定、上级工会认可,会员对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满意率达到80%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年内无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和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年内未出现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方法步骤

  把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纳入到“五有”职工之家建设之中,按照“基层建家、会员评家,自行申报、上级验家”的思路和方法,开展“五有”职工之家创建活动。

  1、制定考评细则。市总工会制定《杭州市基层工会达标、先进、示范职工之家考评细则》。依据“五有”职工之家基本标准,按照内容明确、条理清楚、易于量化、便于操作、直观反映的原则,分别制定“五有”达标、先进、示范职工之家的考评细则。

  2、基层自行申报。基层工会根据自身的建设水平和会员评家情况,对照“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向上一级工会申报“五有”达标、先进或示范职工之家。

  3、上级工会验家。根据基层工会申报情况,原则上在2个月之内完成对申报对象的考评验收。对“五有”职工之家达标单位的验收,可委托乡镇(街道、园区)工会考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进行抽验。先进职工之家,由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考评,市总工会组织抽验。示范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组织部牵头,会同各职能部室、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一同进行考核验收。

  4、进行表彰奖励。对通过考评验收,达到先进职工之家标准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给予通报表彰并授牌。在此基础上,选树一批杭州市示范职工之家,市总工会给予通报表彰、授牌和一定的建家补助。同时,将获得先进职工之家,作为企业工会兼职主席(副主席)享受补贴的前置条件,作为评比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向上级推荐模范职工之家的基本要求。

  每年12月15日前,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向市总工会提交专题报告,将当年本地本产业所辖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建设情况报市总工会备案。

  附件:杭州市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基本标准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杭州市基层工会“五有”职工之家基本标准

内容

     

备注

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组织健全

 

基层工会按时换届

 

工会主席(副主席)依法选举产生

 

工会干部依法配备,有一支热心服务职工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时办理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

 

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

送清凉、送温暖、帮扶困难职工等服务职工活动常态化

 

有符合单位实际的职工服务室(中心)和文体活动场所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单位发展、提升职工素质的技能培训、劳动竞赛活动

 

每年至少有一项单位职工全员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有针对全体会员的普惠服务制度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

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常任制、工会会务公开制度、会员评家制度,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建立企(事)业民主管理“3+X”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操作程序规范,各项职权落实

 

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不作要求

有健全的工会工作制度(如工会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活动制度、慰问家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

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留成部分及时足额到位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定期公布账目,接受职工监督

 

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

建立会员名册、会籍管理规范,职工入会率(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达到85%以上

 

年内无拖欠工资案件和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年内无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

 

会员群众对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满意率分别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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