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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总工〔2014〕12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本会各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

  为加强工会自身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杭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现将杭州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贯彻实施。

                            杭州市总工会

                            2014年2月27日

 

杭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4年2月21日 市总工会十四届三次全委会议通过)

  为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明确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职一届、联系一方职工群众的“任期制代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组织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就实行杭州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联系、服务职工为重点,通过建立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构建广泛联系各级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组织网络,保持市工会同基层职工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切实发挥代表在联系职工群众、代表选举单位、参与工会民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代表任期

  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如下一届工会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代表任期相应提前或延期。

  三、代表职责

  1、代表联系职工。代表要积极参加市总工会、选举单位工会、工会代表团和代表活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加强相互交流,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要广泛联系本选举单位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动态,了解本区域本单位工会发展和工会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献计献策。要代表本选举单位积极向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代表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通过各自的渠道积极建言献策,代表和维护本选举单位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2、宣传工会知识。代表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宣传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工会发展道路、“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工会各项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政策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职工群众完成工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带头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3、服务职工群众。代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带头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倡导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会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和谐社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各项政策;要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真情关爱职工群众,真心服务职工群众。特别要关心、关爱、关注弱势职工群体,多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让他们真切感受到来自工会“娘家人”的温暖。

  四、履职方式

  闭会期间,可通过调研、质询询问、联系职工群众、列席有关会议和参与工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方式履行职责。特建立以下制度:

  1、代表活动制度。为加强市工会与代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基层职工群众的关切,市工会建立届期代表活动制度。以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等选举单位为代表活动单位,以各选举单位的主席(主任)为代表活动召集人。各代表活动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工会的特点和需求分别制定活动计划。每年召开一次以上代表联系会议,学习全总执委会、省市总工会全委会有关精神,交流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市总工会委托通报工会工作的重大事项或就某一事项征求代表的意见等。每位代表应加强与本单位职工群众的联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反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市总工会每年召开1-2次代表活动召集人会议,听取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对落实代表任期制好的代表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给予表扬。

  2、代表列席市工会重要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市工会建立工会代表列席市工会重要会议制度。市工会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专题工会工作会议或重要情况通报会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代表在任期内应邀列席工会相关会议不少于一次。根据代表结构分布和活动特点,应优先安排基层一线的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代表人数,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由会议组织方和市总工会组织部协商提出建议,报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列席会议的代表人选一般经各选举单位推荐,由市总工会组织部确定。列席会议代表应加强与选举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群众的联系,围绕会议议题就相关问题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开展相应的会前调研。代表列席会议时,可以口头发表意见、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对列席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总工会应认真研究,对合理的要重视吸收。列席会议代表应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提交表决的事项没有表决权。

  3、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为增强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意识,提高代表整体素质,规范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市工会建立工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各选举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培训。代表培训应纳入各区县(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集中培训。在届期内参加工会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代表,可计算为参加代表集中培训的时间。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体系、《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研报告撰写等履职的基本技能知识。代表培训形式应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可采取理论学习、以会代训、专题辅导、专题研讨、参观调查、经验交流和代表论坛等。市工会组织相关学习培训时,可统筹安排部分代表参加。代表应严格要求自己,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地进行自学或参加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代表所在单位党政工和选举单位应支持和鼓励代表参加学习培训,为代表参训提供方便。代表集中培训经费列入工会经费预算。

  4、代表监督制度。为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信任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最可信赖的“娘家人”,市工会建立代表监督制度。代表要对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班子进行经常性的民主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等问题及本单位工作可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工会要畅通监督渠道,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反馈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市总工会对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事(企)业单位的综合考评活动,对市总各部门、产业工会、直属事(企)业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参与上级组织对市总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工作,对市总工会工作和作风进行民主评议。

  五、履职保障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各级工会组织要为其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提供保障。

  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设在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代表开展活动,做好代表日常联络服务等工作。市总工会常委每人应联系2-3名同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基层代表,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应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

  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和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市总工会全委会应及时向代表通报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工会有关重要情况,通报本市工会工作开展情况。

  强化代表监督约束,保障代表合法权益,确保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应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种代表履职活动。对有义务协助代表开展工作而拒绝履行义务的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应予批评教育;对妨碍代表开展工作或对代表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代表资格终止

  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1、代表因退休或调离杭州行政区域,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的;

  2、代表因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被开除会籍的;

  3、代表自行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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