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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春风行动办公室、总工会,西湖风景名胜区春风行动办公室,市属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关心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次“春风行动”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14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政策,对市区特殊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春风行动”有关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夫妻双方(含单亲带未独立生活子女)在杭州主城区务工3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工会组织),因学因病因急难险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救助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春风行动”有关救助:
  (一)家庭年收入扣减子女上大学学费(按6000元计算)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的;
  (二)家庭成员年合计自负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年合计自负医疗费支出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的;
  (三)家庭在杭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经济损失超过当年度家庭年收入的。
  三、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春节一次性救助:每户3000元;
  (二)“送清凉”慰问:每户700元;
  (三)助学援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救助程序
  (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由夫(妻)一方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申请表》,上报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
  (三)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四)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审批并颁发《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发放春节一次性救助金、“送清凉”慰问金和助学援助金。
  五、救助期限
  《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领。
  六、其它
  本通知中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的相关要素、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计算等按照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制定的《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实施说明》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施行。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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