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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政策实施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根据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工作,现就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救助对象
  夫妻双方(含单亲带未独立生活子女)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开发区、钱江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务工3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工会组织),因学因病因急难险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救助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春风行动”有关救助:
  (一)家庭年收入扣减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全日制成人高校上大学学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计算)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的;
  (二)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年合计自负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上述支出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的;
  (三)家庭在杭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经济损失超过当年度家庭年收入的。突发性急难险情包括:
  1、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
  2、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
  3、其它突发性事件。
  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其在杭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时上大学子女可视作在杭共同生活子女。
  三、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春节一次性救助:每户3000元;
  (二)“送清凉”慰问:每户700元;
  (三)助学援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申请程序
  (一)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由夫(妻)一方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二)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申请表》,上报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
  (三)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意见后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审批并颁发《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发放春节一次性救助金、“送清凉”慰问金和助学援助金。
  五、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应提供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一)家庭户口薄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在杭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三)夫妻双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夫妻双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五)夫妻双方工会会员证;
  (六)家庭成员的工资单;
  (七)家庭成员在杭的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其他住房证明;
  (八)单亲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九)因子女上大学申请救助的,提供注册过的学生证和当年度就读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
  (十)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提供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清单及病历等;
  (十一)因急难险申请救助的,提供在杭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务工单位、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十二)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支出,以及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项目后的实际货币收入总和。
  (一)收入计算。
  1.家庭成员工作收入按单位实际支付的薪酬(含工资、薪金、业绩提成、津贴、奖金、加班费、福利金等)以及单位给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算;
  2.家庭成员金融财产性收入按其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
  3.家庭成员所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货币收入,按其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
  (二)支出扣除。家庭成员缴纳的下列项目支出,根据相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缴纳凭证,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除:
  1.家庭成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家庭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收入扣除。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下列货币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2.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金;
  3.职工因工伤依法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抚养人给付的抚养费;  
  5.高温清凉补助费;
  6.企业特殊工种营养补助费;  
  7.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8.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国家或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收入。 
  七、救助金的发放和领取
  (一)春节一次性救助金、“送清凉”慰问金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根据市“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发放,具体由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发放给受助对象。
  (二)助学援助金由申请人到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及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高校开具的当年度学费收据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其他人领取助学援助金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受理救助申请的单位工会证明和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救助期限
  《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九、不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
  (一)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二)子女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上学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四)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上大学子女除外)尚未就业的;
  (五)在杭拥有商品房(建筑面积60㎡以上)、私家车等财产的;
  (六)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
  (七)违法犯罪,自杀自残,以及其它主观故意情形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违规处理
  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春风行动”救助的,从查实之日起取消其援助资格,由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收回、注销《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并收缴已领取的救助金。
  本说明由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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