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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2日
各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局、公司)工会:
  《杭州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较好地为因意外造成损失的工会会员提供了一份免费的意外保障。为更好地做实这项关心关爱全市工会会员的实事,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市总工会决定对《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1、会员发生猝死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1个月以内死亡且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按《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给付身亡保障金20000元。
  2、会员配偶(没有就业能力)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或全日制就读学生)在杭意外身亡,且符合《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给予身亡慰问保障金5000元。
  3、会员配偶(没有就业能力)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或全日制就读学生)在杭意外伤残,且符合《办法》相关条款规定,首次抢救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的给予伤残慰问保障金2000元。
  4、会员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6000元,经认定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的给予慰问保障金5000元,三至四级的给予慰问保障金3000元,五至六级的给予慰问保障金1000元。
  此补充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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