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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模政策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一、荣誉津贴
  享受对象:市级以上退休劳模
  劳模退休时可享受劳模荣誉津贴,目前全国劳模500元/月,省劳模400元/月,省先进250元/月,市劳模220元/月,市先进150元/月,该费用由劳模(先进)所在单位解决。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模可享受荣誉津贴600元/月,省农业劳模500元/月,市农业劳模300元/月,农业劳模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二、医疗补助
  享受对象:市级以上劳模
  劳模看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即自负部分)可以报销,机关事业单位劳模回单位报销;企业劳模在职时回单位报销,退休进入社会化管理后医疗费自负部分直接在医保卡中扣除;农业劳模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三、专项补助
  (一)全国劳模专项帮扶资金
  享受对象:全国劳模
  1.生活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收入较低的全国劳模的生活补助。
  2.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缓解全国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重点帮扶离退休老劳模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劳模,向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倾斜。
  3.春节慰问金。每位全国劳模每年3000元。
  4.健康体检补助金。每年为全国劳模安排身体健康体检一次,标准为每人1000-1500元。

  (二)省级特困劳模帮扶资金
  享受对象:省劳模
  1.主要用于缓解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患病、失业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每年一次。
  2.春节慰问金:每位省劳模每年1000元。

  (三)市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
  享受对象:市属单位的市级以上劳模
  1.主要用于缓解市级以上劳模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况;
  2.解决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或濒临破产或劳模失业造成的医疗补助、荣誉津贴难以落实的情况;
  3.春节慰问金:每位市劳模每年600元。

  (四)劳模低收入补助
  享受对象:主城区市级以上低收入劳模
  根据《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规定,杭州市主城区劳模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可申请低收入补助。低收入补助标准则根据每年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适时进行调整。其中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劳模不能作为补助对象。

  四、劳模社会化管理
  享受对象:主城区社会化管理的市级以上退休劳模
  2010年起,杭州市对主城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退休劳模(先进),每人每年按400元(活动费100元、慰问费300元)的标准发放至劳模所在社区,由社区组织活动慰问。

  五、其他
  全国劳模可办理免费城市公交卡和公园卡。
  市级以上劳模过世后可安放在南山陵园,在殡仪馆可享受一定的殡葬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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