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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总工会助推妈咪暖心小屋建设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更好地服务广大女职工。2021年,淳安县总工会继续鼓励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及有需求的公共场所建立“妈咪暖心小屋”。根据省、市总工会要求,建设单位可秉承“一屋多用”且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的要求建设“妈咪暖心小屋”。
  淳安县自2014年起积极推动“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已建小屋16家,2021年第一季度新建4家,第二季已新申请2家。近日,淳安县总工会保障工作组对新建小屋进行指导检查,发现新建小屋标配基本齐全,环境温馨,充分体现单位对女职工关心关爱。在指导中,工作组强调要建立健全小屋登记使用、安全卫生、检查巡视等制度,做到“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清理”。
  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明显增加,淳安县总工会将加大力度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提升关心关爱女职工幸福感。
  (王莉、占健军、方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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