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阳光幼儿园开展《民法典》知识讲座学习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5月28日全国“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重要里程碑式意义。
  为了切实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我园把《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幼儿园重要工作,为增强全园教师对幼教工作中的侵权法律常识内容的意识和理解,不断提升法制观念,增强尊法、守法、学法、懂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10月9日下午,我们有幸邀请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黄加宁律师,为我们开展《民法典——幼教工作中的侵权法律常识》知识讲座。
  被保护的对象能力越弱,保护义务就会越重。黄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发,提取与幼儿园年龄阶段最相关的三条法律条例,开启了讲座学习活动。
  授课中,黄律师阐述了《民法典》的影响力,而后通过以案释法,结合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几起典型的幼儿意外伤害事件,对幼儿园安全问题事件及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对在园幼儿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过错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单位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以及校园安全的隐患防护措施有哪些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最后,黄律师还与我园教师进行了互动问答,就老师们关心的细节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此次《民法典》宣讲学习系列活动,不仅提高了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还激发了全体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夯实了我园“法治校园"工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的幼儿园奠定了坚定的法治基础,也让老师们了解到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是每位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推动全区实现《民法典》学习宣传全覆盖迈出有力的一步。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我园将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民法典》走到身边,走进心里,融入生活。
  (童艳芳)
  浏览次数:2554

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浙ICP备11032011号-1   主办单位:杭州市总工会   网站建设:合众软件

Copyright@2014-2020 www.hzgh.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