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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来源:中工网

  日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通知》,就如何做好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作出具体要求。

  发放对象

  01

  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本人月收入低于相应标准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分别按照标准予以补齐。

   在职、下岗、离岗劳模的标准为3500元/月;

   离退休劳模的标准为2100元/月;

   农牧民劳模的标准为1000元/月。

  02

  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自治区(省、部)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侧重解决劳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的离退休老劳模要给予倾斜。

  03

  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使用专项劳模帮扶金进行帮扶,不纳入本次帮扶范围。>

  发放方式

  2020年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拨付至各盟市、产业工会。

  01

  生活困难补助金:各盟市、产业工会要认真审核劳模提供的本人收入证明,按照区总确定的补助标准,确定每位生活困难劳模的补助金额,核实无误后经盟市、自治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予以发放。

  02

  特殊困难帮扶金:各盟市、产业工会要认真审核劳模提供的本人困难证明,准确掌握劳模困难情况,根据实际确定每位特殊困难劳模的帮扶金额,由盟市、自治区产业工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通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予以发放。

  有关要求

  01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帮扶资金的发放工作,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要集中使用银行卡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劳模发放帮扶资金。自治区(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分配方案由各盟市、产业工会制定,并由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帮扶资金及时发放到劳模手中。各盟市、产业工会要将劳模提供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02

  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专项帮扶金总额较去年有所增加,为此,今年适当提高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标准。因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每年都会调整,所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标准将根据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浮动,各盟市、产业工会在发放过程中要向广大劳模说明相关情况。

  03

  请各盟市工会、有关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于12月11日前将分配方案、具体发放情况以工作报告的形式,报送至区总经济部。

  日前,自治区总工会还印发了《关于为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的通知》,指出,自治区总工会经济部在今年7月至9月对在自治区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全国和自治区(省、部)级离退休劳模的收入、健康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今年发放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的劳模名单。

  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

  怎么发?发多少?

  01

  本次发放的荣誉津贴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计12个月(其中个别在2020年内退休的劳模,从其退休时间开始计算)。

   全国劳模每人每月100元,每人共发放1200元;

   自治区(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80元,每人共发放960元。

  02

  困难帮扶金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两项,因全国劳模使用全国劳模专项补助金给予帮扶,此次只发放荣誉津贴。

   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的标准是对月收入低于2100元的自治区(省、部)级离退休劳模予以补齐;

   特殊困难帮扶金主要用于因劳模本人或近亲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统计上报情况的不同分别给予8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帮扶金。

  03

  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财务制度规定,劳模荣誉津贴和困难帮扶金将直接拨付到劳模个人账户,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劳模查收。

  04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并于明年5月底前上报劳模的变化情况,尤其是人员新增、减少及账号变化等情况。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他们身上折射出来的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激励着人民拼搏奋进。

  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荣誉津贴的发放,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重视和关怀,是帮助困难劳模解决生活难题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邹毅   浏览次数: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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