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市区段港口企业生活污水设施配套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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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4日

为进一步落实贯彻《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巩固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百日行动”整治成果,杭州港航督促辖区港口企业持续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工作,提升辖区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截至8月12日,运河市区段港口企业生活污水设施配套实现全覆盖。
一是强化部署,及时发布《深化内河辖区码头防污染工作的通知》。明确安装时间节点,设施设备安装和使用均要符合交通运输部《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的相关要求,以便与船舶生活污水柜有效衔接。并要求企业在码头前沿醒目位置设置港口污染物接收告知牌,明确回收设施的具体位置。目前,共设置码头港口防污染告知牌27块,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共计30套,其中移动式8套,固定式22套。
二是督促指导,推进辖区港口企业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设施建设和使用。组织重点企业辖区4家危货企业及崇贤作业区有关港口经营企业赴谢村码头现场参观、探讨接收设施建设和运作。要求码头重视生活污水上岸、接收、处置工作,强调了《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台账》及《船舶污染物接收确认单》填写规范、数据统计及时上报等工作的重要性。
三是持续监督,做好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处置工作。要求各码头做好码头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至少设置有明显分类标识的垃圾桶4个(符合城市垃圾分类要求),并与市政环卫等单位签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协议,保持协议有效,同时做好清运处置的台账记录。
四是积极推进,落实杭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针对港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港口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是否齐全;针对新建码头,重点检查是否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第一阶段辖区各港口企业已经从防治污染制度建设、环保验收手续、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完成全面自查梳理和自行整改。
目前,10家企业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市政管网处置,剩余企业委托第三方定期处置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并按属地情况有序开展接入市政管网改造工作。下一步,内河大队将继续深入开展港口防污染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动绿色水运发展。
(鲁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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