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航内河辖区港口企业完成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第一阶段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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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港口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内河辖区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内河大队自8月1日起开展专项行动,并于8月7日完成第一阶段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整治两方面问题:一是港口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港口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港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照《杭州市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杭交发﹝2020﹞43号),重点检查新建码头是否严格依照规范要求配置环保设施,现有码头雨污水、生产废水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散货码头防扬尘设施配置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船舶污染物交接单证和台账等。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内河大队要求辖区各港口企业对照本方案要求,从防治污染制度建设、环保验收手续、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和自行整改,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内河大队汇总,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
接下来在整改督查阶段,内河大队将会同属地镇街,结合辖区内港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港口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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