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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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浙构建办发〔2018〕5号)、《关于实施区域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6号)、《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杭社和谐〔2019〕1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开展“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主题活动的通知》(杭总工〔2020〕14号)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在认定2019年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工作基础上,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今年实际,围绕“战疫情、促发展、稳就业、维权益”,开展 2020年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及任务
各区、县(市)、钱塘新区对照培育标准,对标2019年认定的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结合实际大力培育本地区内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
二、培育标准
1.组织健全有力。园区党建引领坚强有力,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有相应的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计划方案。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积极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2.机制完善健全。建立健全园区层面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集体协商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机制,职工技能培训激励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机制及职业卫生健康保障机制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体制机制。
3.活动开展经常。在园区内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宣传,形成富有园区特色、符合园区产业特征的文化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权益维护、技能比武、帮扶救助及职工文体活动。
4.创建成效明显。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园区内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企业占企业总数的85%以上,推动园区企业积极参与我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评估,园区对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有激励手段。
5.重点工作突出。园区结合实际推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成效明显的举措,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支持企业共同发展;复工复产期间园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园区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结合实际特色工作突出,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在“战疫情 促发展 稳定劳动关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市相关部门对园区绩效评价认定结果良好的,获得过省市相关行业示范、先进园区称号的,被列入省市级产业园区目录或被命名、创建、培育为省市级特色小镇的优先考虑认定。
6.无一票否决事项。园区内近三年内(含培育当年)未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较大环境污染或环境突发事件,无使用童工和影响较大的欠薪案件,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极端恶性事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三、审核及认定
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对各地区培育并推荐上报的标杆园区组织审核,符合培育标准的将认定为“2020年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
四、认定管理
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认定后将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有效期为三年(含认定当年)。有效期内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将取消资格。
五、培育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要高度重视标杆园区的培育工作,根据各地产业布局,与当地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形成本区域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特色,切实提升各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整体的质量和实效。
2.服务指导。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要结合“战疫情 促发展”工作实际,及时、积极对本地园区进行分类服务指导,帮助园区及企业解决或反映实际困难,切实助力园区及企业复工达产,以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推动“两手抓”,“两战赢”。
3.宣传激励。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要加强对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宣传引导,形成浓厚的氛围,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市对于认定的“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视情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并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各地区也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提升园区参与的积极性。
请各区、县(市),钱塘新区总工会组织填写2020年杭州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标杆园区培育成果表,并于8月31日前将培育成果及证明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杭州市总工会。如有不明事宜,可联系市总工会,联系人:范佳,联系电话:87160996,电子邮件:hzghfgb@163.com, 传真:87161001。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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