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2020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近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就开展2020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2020年我市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到今年底全市单独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实现质效规范性标准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达到60%以上,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 80%以上。
《通知》强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尤其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是今年集中要约行动的主要对象。
《通知》要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过协商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以及组织发动职工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式稳定职工工作岗位;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通过协商延期支付工资等方式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渡过难关;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企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疫情防控期,经当地人民政府核准的复工复产企业,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以及实施灵活用工措施,如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此外,深入推进技术工人工资集体协商以及引导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集中的行业(区域),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领域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是今年集中要约行动的重点内容。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集中要约行动,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的选树培育,不断扩大“三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特色小镇和工业园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总结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培训工作,今年区、县(市)培训协商代表50人以上。
《通知》最后提出:集中要约行动至6月30日结束。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基层通过“钉钉、微信、QQ、电话”等工作平台开展“互联网+工资集体协商”,实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战”双赢。
(劳动关系部)
浏览次数: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