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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9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启动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0日
  近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从2月下旬到5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通知》对此次集中要约行动的目标任务、时间、对象、内容、重点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依法要约、劳资双赢、合力推进、因企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表达劳动者利益诉求,维护好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推进“杭州无欠薪”行动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确保我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满意度稳步提高。
  把握工作重点。一是在技术工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或区域,要围绕技术工人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实行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内容开展协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二是电商平台、分享经济、创业孵化、物流平台等企业劳动用工具有特殊性,通过协商引导这类企业依法确定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合理确定加班加点计发基数、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维护好互联网企业广大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积极适应互联网企业工作特点,在坚持依法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做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的线上线下协商模式。三是为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国内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特别关注困难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指导困难企业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对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裁员,通过集体协商的方法主动进行失业预防,引导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提出工作要求。要加强培训与指导,努力提高职工方协商代表业务素质和能力,积极主动开展要约行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注重选树培养一批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工作典型,宣传这些典型单位的做法与经验,发挥典型单位的带头引路作用,各区县(市)、开发区(集聚区)至少培育2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单位,产业工会至少培育1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单位。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要约行动中的骨干作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岗位职工的不同诉求,突出重点确定协商内容和合同条款,避免合同文本内容格式化现象。
  截至2018年底,全市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1万余份,涵盖企业6.3万余家,覆盖职工326万余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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