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列--江干区总工会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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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而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更是促进社会平安、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江干区总工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平安江干”总目标,以项目为带动,不断强化履职、服务和维权意识,切实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全会的中心工作,凭借“三个依靠”,激发了基层工会工作的新活力,树立了工会组织新形象。2014至2016年,江干区在全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中,成绩分别位居全市第二、第一、第二,是全市唯一连续三年获前三名的城区。
依靠制度先行 做好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制度是行动的保证。创建工作中,江干区总工会积极发挥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工会组织的新优势,以非公企业为重点,注重夯实基层工会工作基础,在制度和顶层设计上完成了“三步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江干区劳动和谐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创建办在指数测评中认真履职,负责牵好头,主动加强与人社、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的协作配合;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现状,针对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式,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了江干区《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活动的意见》,召开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全面部署创建活动,要求各级基层按条目式对照标准,逐条落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活动的操作性。三是深化监督检查,以人大建议与依法监督、政协提案及民主监督的形式,把创建工作纳入到人大、政协对政府及企业的检查监督范畴。江干区总工会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地区或行业互查、区创建办抽查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创建工作,并与年终验收考核,及全年工作目标责任挂钩,落实目标负责制。
依靠活动支撑 拓展创建工作的实践途径
活动蕴含着生机,活动蓄积着活力。江干区总工会以活动为支撑,注重载体设计,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结合“三走”活动,以“维护职工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依托工会干部走尽基层、走进企业、走近职工“三走”活动,各级工会干部通过上门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社区、企业、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意见建议,深入掌握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二是结合共建活动,会同司法局、人社局和辉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举办职工培训讲座、电话咨询、律师进社区活动。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五湖四海·一起同行”工会流动服务日进企业活动,与职工面对面进行普法宣传咨询。利用网络媒体,如江干工会网、微信微博,及《江干新职工》《江干工运》刊物,深入开展宣传,印制各类宣传资料4万余册。三是结合评家活动,以共建、共促、共赢为主题,在全区企业中推进工会建家、职工评家的“先进职工之家”创建活动。目前,江干区选树了各级先进职工之家241家(全国2家,省级8家,市级72家,区级159家)。区创建办每两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评选活动,已选树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41家。
依靠职工参与 形成创建工作的集群效应
只有做到职工参与,才能实现满盘皆“活”。江干区总工会“和谐职工之家”建设作为综合载体,动员全会上下自觉参与,显现了集群效应,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势。一是推进民主机制。认真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牵头开展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协商民主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切实加强政策指导,扩大社会宣传,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100%。二是推进协商机制。全面落实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要求,通过送法上门、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提、商、签、审”四步工作法,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建设,按照“八程序、三上墙”的要求,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新增18家示范企业。开展“百日要约”行动,续签率达10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达98%。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进企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化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宣传,开展“隐患大排查·职工在行动”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危化、易燃易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制造等企业的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排查企业785家,排除一般隐患961件、重大隐患2件,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116条。三是推进援助机制,依托江干区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了街道职工维权帮扶站,社区和企业帮扶点,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和企业四级法制和帮扶援助机制。完善窗口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整合工会内外资源,加大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援助力度,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树立起良好的工会窗口形象。2016年共受理劳动纠纷1205件,仲裁劳动争议847件,监察用人单位7323家,追回劳动工资463.7万元。
(马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