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专家解读《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以法治之力保障超龄打工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4日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内容,提出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畅通争议处理渠道,超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社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哪些人属于超龄劳动者?新规如何界定其法律地位与保障范围?对此,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
  合理界定基本权益范围,明确基本劳动标准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总体而言,如今的超龄劳动者在学历、素养、能力上较二三十年前有显著提升,因此超龄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已成为亟须关注的社会议题。”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认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突破性在于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法律定位,明确了超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性质。
  哪些人属于超龄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开征求意见稿概括性列举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范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协议期限、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现行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对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仍有年龄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指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用工协议”这一形式,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规范体系保护,这一做法在填补法律空白、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时福茂同样认为:“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不再将超龄劳动者就业简单归为劳务关系,尽管未直接明确其为劳动关系,但也未排除劳动关系属性,且在具体保障上向劳动者待遇靠拢:要求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障责任,明确社保权益
  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保障超龄劳动者遭遇工伤后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此,王天玉指出,“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是一项突破,这一义务的依据在于,超龄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工作内容与其他未超龄劳动者一致,工伤保险作为附着于劳动过程风险的险种,自然应覆盖其劳动风险。”
  除了强化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伤保障责任,公开征求意见稿还解决了超龄劳动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
  “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作出灵活安排,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对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或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规定年限的超龄劳动者,明确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这一规定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超龄劳动者的社保衔接提供了明确路径。”王天玉表示。
  “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中,权益平等与特殊保护的平衡是核心原则之一。”王天玉指出,“一方面,超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未超龄劳动者一样,受用人单位支配性劳动管理。另一方面,超龄劳动者因年龄带来的特殊性,需要针对性的特殊保护,这与劳动法中对女性劳动者、未成年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逻辑一致。”
  王天玉表示,这种特殊保护在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已有体现,例如明确“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避免超龄劳动者承担过重劳动负荷,同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等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这些规定既尊重了超龄劳动者的劳动平等权,又充分关照了其身心特点,实现了平等与特殊保护的有机平衡。”
  畅通权益解决渠道,优化维权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时福茂发现,超龄劳动者劳动权益的模糊性,核心仍在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对于争议,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若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即纳入劳动争议案件范畴。这一调整对超龄劳动者更为有利。”
  时福茂进一步解释道,与普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不同,劳动争议案件中,部分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劳动报酬标准、休假制度等由单位保存的材料,需由用人单位举证,减轻了超龄劳动者的举证压力。尽管意见稿未直接写明举证责任分配,但基于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设定,实际是强化了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针对超龄劳动者证据意识薄弱、对仲裁流程不熟悉的问题,时福茂指出,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更便捷的争议解决路径: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拨打12333热线等。“这一调整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实现了争议解决的高效化,对超龄劳动者更为友好。”
  “未来,仍需通过地方实施办法细化标准、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司法尺度,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在时福茂看来,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础,随着实施标准的清晰化,将推动形成更系统的保护体系。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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